解決低薪高房價的方法-蓋只能回賣給政府的公共住宅
政府蓋並賣只有350萬的40坪地上權的公共住宅
申請條件:
1.必須是結婚或將結婚夫妻(一年內),且夫妻名下都沒有房子。
2.必須夫妻兩人都住在裡面,如果無法配合就不能申請。
3.夫妻所得要超過60萬,並有報稅。
附加條件
1.未來如果有其它房子繼承,必須放棄公共住宅,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除非半年內賣掉)
2. 離婚必須放棄公共住宅,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3. 房子只能回賣給政府,然後政府依照房子50年的使用年限折價收回。
依折價賣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金額計算:
(室內32坪的3+1房二廳+公設8坪的含車位=40坪的公共住宅
一坪營建成本約8萬。房子總價40*8=320萬
管理委員會10萬+20萬如果搬遷的整修費用+房子價值320萬=350萬)
350萬全貸分30年繳,住戶一個月約13000元。
作法:
1.利用國有地
2.公共住宅1樓,為店面空間不出售,政府可以出租給生活必需的連鎖店,也提供住戶方便的生活及提供工作機會。
3.附近有國小與國中,並規劃親子公園。
4.房屋規劃與外觀,整體規劃要充滿美感,
不管社區有多大,社區內道路只能行走,不能讓車子進入,讓小孩可以安心的走路與遊戲空間。
優點:
1.可以大大鼓勵民眾結婚,減少少子化
2.落實居住正義
3.建築費用由買主出,政府不用像社會住宅一樣,需要很大的經費。
缺點:
1.必須找有大片的國有地
2.要找良好營造廠以及建築師,做一個社區營造的模範。
這只是我的淺見。大家集思廣益雖然是紙上談兵,也許真能找到好的方式幫助大家。
地租自六.四萬元暴漲至九.六萬元。
房子總價40*8=320萬 那就去中南部買中古屋就好。一堆選擇+路邊白線免費停車。
要住北部就是地貴。
國家不收地租,在東區賣8萬一坪?蓋一整排 20樓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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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立意良好,可惜的是台灣一堆投資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