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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低薪高房價的方法-蓋只能回賣給政府的公共住宅

解決低薪高房價的方法-蓋只能回賣給政府的公共住宅

政府蓋並賣只有350萬的40坪地上權的公共住宅

申請條件:
1.必須是結婚或將結婚夫妻(一年內),且夫妻名下都沒有房子。
2.必須夫妻兩人都住在裡面,如果無法配合就不能申請。
3.夫妻所得要超過60萬,並有報稅。

附加條件
1.未來如果有其它房子繼承,必須放棄公共住宅,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除非半年內賣掉)
2. 離婚必須放棄公共住宅,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3. 房子只能回賣給政府,然後政府依照房子50年的使用年限折價收回。
依折價賣給下一個需要的人。

金額計算:
(室內32坪的3+1房二廳+公設8坪的含車位=40坪的公共住宅
一坪營建成本約8萬。房子總價40*8=320萬
管理委員會10萬+20萬如果搬遷的整修費用+房子價值320萬=350萬)

350萬全貸分30年繳,住戶一個月約13000元。

作法:
1.利用國有地
2.公共住宅1樓,為店面空間不出售,政府可以出租給生活必需的連鎖店,也提供住戶方便的生活及提供工作機會。
3.附近有國小與國中,並規劃親子公園。
4.房屋規劃與外觀,整體規劃要充滿美感,
不管社區有多大,社區內道路只能行走,不能讓車子進入,讓小孩可以安心的走路與遊戲空間。

優點:
1.可以大大鼓勵民眾結婚,減少少子化
2.落實居住正義
3.建築費用由買主出,政府不用像社會住宅一樣,需要很大的經費。

缺點:
1.必須找有大片的國有地
2.要找良好營造廠以及建築師,做一個社區營造的模範。


這只是我的淺見。大家集思廣益雖然是紙上談兵,也許真能找到好的方式幫助大家。
2017-06-03 10:12 發佈
你的立意良好,可惜的是台灣一堆投資客
最簡單的問題,你怎麼確定他們是夫妻,而且同時都住在裡面呢?
光是這點就有太多招數可以破解.....
光是看國宅有多少人當二房東的.....你就知道政府當初的美意都不差
重點都是被人破解
沒算到地租?

地租自六.四萬元暴漲至九.六萬元。

房子總價40*8=320萬 那就去中南部買中古屋就好。一堆選擇+路邊白線免費停車。

要住北部就是地貴。

國家不收地租,在東區賣8萬一坪?蓋一整排 20樓也不夠。



政府就是沒有能力解決民眾住的問題,
一些政客選前提出什麼幾萬戶住宅什麼的,
結果時間過去了
一事無成。
小曙光 wrote:
解決低薪高房價的方法...(恕刪)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標準,鋼筋混凝土的建築改良物耐用年數60年,每年折舊率是1.5%。
房屋住了50年,政府會用多少錢買回?

小曙光 wrote:
解決低薪高房價的方法...(恕刪)


光限定結婚或將結婚這條就違反憲法的平等權了,歧視單身或是喪偶的國民。要鼓勵生育可以,但絕對不是用這種資格限定。
新加坡組屋,好像也是給將結婚的情侶申請的

yingdan wrote:
新加坡組屋,好像也...(恕刪)


結婚或即將結婚的年輕人或35歲以上單身者

台灣應該學習,再附加生孩子更佳的優惠配套措施

Arcus0827 wrote:
光限定結婚或將結婚...(恕刪)


照這樣的邏輯所有社會福利政策都違反了平等權嗎?

台灣天天在爭個人的言論自由性別平等一大堆形而上的東西,最後爭到了什麼?

參考一下李光耀說了一句很中肯的話:「你問大家,他們想要什麼?像你們這樣,擁有寫社論的權利嗎?他們要的是房子、醫藥、工作與學校。」
yingdan wrote:
新加坡組屋,好像也是...(恕刪)

新加坡的土地85%是國有土地,台灣國有土地只有25%。
所以,新加坡大多數人民,只能住在只有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的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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