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種建地 工廠兼住宅問題 ??

小弟最近買了塊丁種建地
預計蓋間新廠在上面
但遇到一個問題

是否能合法蓋
1F+2F都為工廠
3F則為住家呢 !?

感謝各位大大

2017-05-25 8:35 發佈
以下取自網路

一.丁種建築用地可蓋工業設施,共有29項,包括有:

1.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鄉村區除既有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使用。)

2.附屬辦公室   

3.附屬倉庫       

4.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   

5.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6.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   

7.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       

8.防治公害設備       

9.工廠對外通路       

10.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賣業務(不得單純經營買賣業務。)

11.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       

12.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施       

13.汽車修理業       

14.倉儲設施(賣場除外)(如屬已開發工業區者,以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為限。)

15.綠帶及遊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6.教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幼稚園者。)

17.衛生及福利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托兒機構者。)

18.社區安全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9.標準廠房(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0.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或核准設置者。)

21.公共及公用事業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2.運輸倉儲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3.轉運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4.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5.試驗研究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6.專業辦公大樓(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7.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28.企業營運總部(以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等相關規定核定者為限。)

29.其他工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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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名義去蓋三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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