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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不付

我在台中火車站附近有套房子出租,租期是到今年6月初,不過房客已經拖欠大概兩個月的房租了,每次打電話要嘛不接,要嘛就是誠意十足(應該也是演的吧)說近期會解決。
上週過去按門鈴沒人應答,下樓時候剛好遇到巡邏的員警,講說他們沒資格會同我一起進去,除非我去法院取得許可,旁邊的管理員還附和說這棟大樓有一間也有這種情況,法院的裁決已經半年還沒下來,其實電話中我也跟房客說我主要是要取回鑰匙跟感應扣,房租大家可以協商,請問各位神人,6月初到期後我可以去按門鈴,如果沒人接聽的話我可以直接開鎖進去嗎?
2017-05-24 1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租
沒辦法喔
本身是鎖匠 這個月月初 配合法院去查封
也是沒繳房租 104年12月的房租沒繳
透過法律程序(寄存證信函....)
房東自己進去就慘了
房客到時候說裡面有貴重東西不見
就很麻煩了..
以後租約要加但書,就是到期未付房租時,同意房東可以自行進入租屋處搬離房客物品,正常租房子的人都會同意這但書,我也這樣跟我房客說,他們也認同

好用又合法,然後電都用電卡,不繳房租也沒義務給他電,看他能待多久

用這兩招,不管他賴著不走或人消失,都可以處理,還不用走法律途徑

鉅子 wrote:
沒辦法喔本身是鎖匠...(恕刪)


這法律效率也太好了吧...104年12月拖到現在才能處理
存證信函寄出,
之後就
採用斷水斷電,惡房客自然就會走!
租期內不能進是對的,"租約到期"後房屋所有權不是屬於房東的嗎???為何不能進去?
mon9q18a wrote:
租期內不能進是對的,...(恕刪)


物品所有權是房客的,房東不能亂動,法律偏向保護房客,不然怎會有不定期租約的產生
jzic wrote:
以後租約要加但書,...(恕刪)


以後租約要加但書,就是到期未付房租時,同意房東可以自行進入租屋處搬離房客物品
以上這條是否合法?有沒有懂的人來回答,謝謝

假設這樣寫能合法,我會改成:到期未付房租時,同意房東可以自行進入租屋處把未搬走的東西當廢棄物丟掉
其實如果一開始就合約公證,這些問題就比較容易處理了
peterweng wrote:
我在台中火車站附近...(恕刪)

如果房子是高樓層的
因為你是所有權人就要求管理員先將房客的感應卡註銷啊
等房客找你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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