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撫養親屬去年有房屋交易所得,今年該不該申報扶養?

請教一下版上大大:

去年家父有房屋交易不過是一賣一買

1 年初賣一間,年底買一間
2 賣掉的那間在中部,約8年前500買,去年初800賣,
去年底在北部1100買一間
3 買賣的房屋所有人登記都是家父

想請問一下版上大大,如果我今年報稅申報扶養家父
我會因為家父有收入被多扣稅嗎?

懇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2017-05-23 12: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交易
會喔!
只是多少$$問一下處理的代書,
但不是800-500=300,
印象中是買入/售出時公告現值所賺的變成你父親當年的收入。
right2005 wrote:
請教一下版上大大: ...(恕刪)
你這種情形符合房屋重購申報,一買一賣,且賣出金額低於買入金額,完全不會有多出來的稅金問題。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639915999166535181?tagCode=
了解了!謝謝!!!!!!!!!!!!!!!_

Ken213 wrote:
你這種情形符合房屋重...(恕刪)

ecco007 wrote:
會喔!只是多少$$問...(恕刪)
以ken213大大提供的國稅局說明連結,節錄內文:
這項優惠不論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均得適用。

==================
意思是納稅義務本人或配偶內的才有適用,但以樓主是父親的買賣,這樣還有此扣稅優惠嗎?

to樓主:

若無法適用重購自用住宅優惠,如有透過房仲買賣或是近期內裝修,是可憑正式文件(發票)作為扣抵買賣房屋成本,減少納稅額。
有須知道實際作業方式再請高手詳解。
財產交易所得稅

樓主父親新買這房子以後出售就要適用
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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