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版上大大:去年家父有房屋交易不過是一賣一買1 年初賣一間,年底買一間2 賣掉的那間在中部,約8年前500買,去年初800賣,去年底在北部1100買一間3 買賣的房屋所有人登記都是家父想請問一下版上大大,如果我今年報稅申報扶養家父我會因為家父有收入被多扣稅嗎?懇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你這種情形符合房屋重購申報,一買一賣,且賣出金額低於買入金額,完全不會有多出來的稅金問題。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7639915999166535181?tagCode=
以ken213大大提供的國稅局說明連結,節錄內文:這項優惠不論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而另以其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均得適用。==================意思是納稅義務本人或配偶內的才有適用,但以樓主是父親的買賣,這樣還有此扣稅優惠嗎?to樓主:若無法適用重購自用住宅優惠,如有透過房仲買賣或是近期內裝修,是可憑正式文件(發票)作為扣抵買賣房屋成本,減少納稅額。有須知道實際作業方式再請高手詳解。財產交易所得稅樓主父親新買這房子以後出售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