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過程與買方(甲)談成,但簽約時甲到場告知要買給老婆(乙),買賣契約由甲代理乙簽名,印鑑證明後補,但事後發現乙不是甲的老婆(甲欺偏),但房屋已過戶至乙名下,房屋價金有辨履約保證,目前尚未撥款交屋,請問賣方可以請求解約嗎?如可以,請問解約金最高為總房價百分之幾?
你是不是應該看買賣契約裡的條款或問問你的代書,在這問是沒有標準答案,甲方要買給誰或登記給誰都與你無關吧,甲方若有逃漏贈與之實那也是國稅局的事...而合約都快走完也有辨履約保證,有何好擔心? 若賣方堅持要解約也無不可,就照合約規定走,誰違約就拿錢出來,倘買方也堅持不接受違約賠償時賣方只能交由法院來裁定,但不見得會贏,贏的是律師的口袋...
tw_tscm wrote:你是不是應該看買賣...(恕刪) 你認為這是版主在為自己的問題發問嗎?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4439970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676366一下小弟,一下小妹,連性別都可以變來變去,"它"想玩,大家就隨便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