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如下:
1.曾與屋齡超過30年,贈與時四兄弟聯名,賣屋所的得四人均分
2.父親說當初贈與時有繳贈與稅,但單據找不到
3.有去國稅局問怎麼申報,但說查不到相關資料
4.實價登錄查不到成交紀錄
5.交易有仲介參與,只開張10萬*4的服務費,成交價與實際我們拿到的差很多.....
疑問:
1.由於當初賣房子時產權為4人聯名,稅由誰繳?怎麼繳?
2.賣方成交價與我們拿到的錢差很多,價差的稅金怎麼處理?
3.請問申報方式,爬文後得知有核實與非核實兩種,搞的小弟暈頭轉向,請各位先進們指點
碎碎念.....
如果要用核實又是一人繳的話所得稅%數會超高,金額也很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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