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但是無法貸款,只能全額現金.這一類的房屋,要找熟人熟路,走標準的方式是買不到.這一類的房屋通常隱身於民國30-70年間的"政府隨意安置那200萬人口的地方/有軍事營區的地方/早期政府霸佔私人土地的周遭.如現被拆的板橋大觀,已被拆的台北市華光社區,要拆又不能拆的台北市5分埔(怕地氣散掉).桃園大溪老街/西螺老街(這一類是當年的地主立約捐地出來蓋商業街活化地方,從事商業使用,不能用於集體住宅使用).還有就是在山區的房屋.以上這些都有很高的機會都是違建屋.但是這幾年已全面土地電腦化後...基本上大都和地主達到一些協議.如沒達成通常都是打官司"拆屋還地"之訴.
謝謝,房子應都不屬於上述任一情況,我知道只能用現金,我只想知道相關程序?所需文件?是要代書或律師問嗎?還是可以問仲介?-------------------直接找住的人"買". 然後簽一般買賣契約(可公證),要記載座落的地號及門牌. 這只是證明房屋所有人移轉.不能拿來報地政使用. 是防有人拿錢不搬家(白話就是白紙黑字),或是2房東偷賣.要買之前一定要問清楚要賣的人是否是"擁用這房屋的使用者". 如有糾紛是要打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