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這幾天看了一間老公寓的一樓想買,因為在馬路邊所以目前屋主是當成店面租給人。是民國74年左右蓋的,房仲有告知一樓室內有一塊停車空間,若是哪天真有人檢舉遭檢查只要把那塊空間空出來加以標示即可,而且整個室內都是在權狀內包含這個停車空間,所以只要空出來標示即可,也就是只有一樓可使用。這個房仲這樣說對嗎? 我有上網查 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這些名詞好像是民國八十年才訂出來的,所以不知道這位房仲這樣說是對的嗎?
C.F wrote:朋友這幾天看了一間老...(恕刪) 你先請房仲提供建管處的藍圖確認吧,明確的看圖指示是那裡比較好,而且有藍圖也可以確定那些是增(違)建,不然這樣空口說話買了也不安心不然以為買到的是多大空間,那天要被拆,少了空間又要一筆整修費用,說清楚也有心理準備能用多久是多久心裡也舒坦。老房子蠻好的,只要看清楚,說清楚弄清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