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不合理

請問各位板友,

最近跟代銷談定價格,準備簽約,在審閱契約書時,發現裡面的內容很多都偏向建商,例如相關費用要買方負擔及交屋日期這些條文等都沒有遵照內政部的規定,但跟代銷反映,代銷卻說建商堅持所以無法修改

請問如果各位有經驗的板友通常買預售屋時合約書也都是如此嗎?遇到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呢?乾脆不簽或是簽完後再偷偷去檢舉呢?

謝謝

2017-04-26 16: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預售屋契約

tcarter wrote:
請問各位板友,最近...(恕刪)

不買最大, 這節骨眼, 建商應該不會太硬
但說認真的, 這節骨眼, 不買成屋嗎?
相關費用是指什麼?
交屋日期有沒有訂何時以前?
相關費用大概就是像天然氣水電管線,及水電費交屋後馬上繳等

tcarter wrote:
相關費用大概就是像天然氣水電管線,及水電費交屋後馬上繳等


請問內政部的規定是什麼呢?我也要來看看我的合約有沒有違反了~
我是參考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去比對建商的合約版本
發現很多都牴觸了,這樣不就代表這合約是不合法的嗎?
最近也看了代銷給的合約書,相關費用大概就是像天然氣水電管線,及水電費這都是簽約時所要付的暫收款金額依收據多退少補方式收取暫收費用
你去檢舉,有紀錄,工務局會來查,要求限期改善或罰少少的錢,不痛不癢.合約依然不會改,
但是合約也不是建商說得算,但可以嚇嚇不做功課的買家
合約內容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及消保法,將來有爭議上法院,還是可以爭取你的權益

我也是在看預售屋合約的時候發現好多不合理的地方,列舉幾條

1.車位空間面積以滿足停車使用為主,有誤差互不找補
2.完全沒提到交屋保留款,定型化契約提到 除非有其他經修繕能無法使用的重大瑕痴,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暫緩或止付貸款,這條直接被刪掉
3.因法令變更至部分面積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其面積仍計入買賣面積及總價內!!!?
4.建物契稅等各項契稅,自產權移轉日起由買方負擔(定型化契約第二十條:各項稅費自通知書交屋日前賣方付,通知交屋日後買方付)
5.大樓管理費及停車管理費自本大樓第一戶交屋日起,不管買方被通知交屋與否,皆由買方負擔
6.無論何時交屋,賣方通知產權移轉同時預繳六個月管理費
7.沒有提到公設點交日,只提到共同部分不列入交屋範圍
8.產權登記日起不管是否遷入均應負擔本戶籍共用水電等費用(定型化契約:交屋30日後買方應負擔水電瓦斯費)
9.轉讓費20000元(定型化契約:轉讓費不得超過1/1000)

然後我看了一整個下午還沒看完1/3
拿合約的時候代銷直接給我借閱本,還特地交代我這本是大家輪流看的,不可以在上面寫畫作記號!?
所以我拿到的是一本空的,裡面沒有寫任何關於我購買戶的數據

第一次買房子,第一次看合約,這樣真的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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