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在N年前跟母親合買了一棟房屋,實際成交價格是1260萬元。頭期款母親出230萬,我出150萬。剩下的880萬銀行貸款,房屋是登記在我的名下,但是880萬房貸就我一個人扛,母親當時是說這房子反正將來是給我的,就當然我自己獨力負責,但是880萬房貸用25年分,每個月有將近4萬的房貸壓力,現在年輕人即使像我能有6萬的收入也不太可能永遠一直還下去。
所以起初實在沒打算要有這棟房子,但是母親是再三保證說,原本自己住的房子賣掉後,就可以支援我這邊的房貸。而且,我媽又為了
防止我隨意因為繳不起房貸,又對這房子申請預告登記,這房子所有權轉賣前,必須要經過他同意才能轉賣。這當然也讓我很不高興,
原本實在是不太想買,可是最後,一方面是貸款銀行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我媽為了要我願意扛房貸,這房子一般保證人是由我媽做擔保的情況下,我才願意買這棟房子,並且跟母親一起住。
誰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一開始兩年寬限期還沒感覺,到了第三年老媽也把原來的房子順利賣了,淨賺560萬。另一方面由於我也結婚了,自己妻子是收入約2萬,母親卻反而以我們有較高收入為由,不太願意支付之前說好的房貸,甚至還要求把保證人名子換成我妻子。這下我忍不住拒絕,
當初結婚女方完全沒有要求聘金,而且結婚所有支出費用從宴客到婚紗,都是我一人獨力付錢。880萬的房貸也還到不到800萬,
所以要求我媽多少也該幫忙還吧,結果說好要還的錢,從100萬,到50萬再到真正給我20萬而已,還說以後不能再跟他要。
我實在徹底心寒了,一開始基於總是要奉養母親的心,在法律上一直不想對母親太計較,何況母親自己也還是有收入比我高的人,也許有人會想,母親也應該也年紀大了,等到母親去天國後,就可以繼承遺產去處理這房子,但是這樣想實在太天真了。
首先,最好能保證自己永遠領6萬的死薪水,外加還要養老婆跟將來小孩的情況下,你每個月還吐得出4萬。
再者,母親還有年紀比她小但沒有收入的配偶,也就是我繼父,根據內政部91年5月22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05955號函,
(連結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117)
預告登記請求權還可以繼承,這下可好了,這等於一輩子做牛做馬還房貸給父母住,想搬離開也沒有用,反正房貸義務人是你,而你也不能賣。
目前,趁著還沒有真的翻臉的情況下,直接跟老婆搬出去租房子,想辦法獨立成立家庭。但是,望這遙遙無期的800萬,還有收入與存款都比自己優渥的母親也不幫忙情況下,還能有甚麼辦法解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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