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問題想跟大家討教

內容如下:

之前有看到一間房子,也有意思下斡旋金,跟房仲說明後,有簽訂"買賣議價委託書",

可是,之後考量一些因素,決定撤回議價

但是,說明撤回議價後,過了半天房仲卻反應屋主同意價錢,

且說明已在之前就同意賣了,

我因為因素考量,有跟房仲反應這些問題,說明是否可以不購買

但房仲反應說要付斡旋金 & 跟服務費(因為合約有說明,且已簽訂放棄省閱)

我們想說要負擔這麼多費用,就決定購買

距離簽約還有一些日子,親友有告知說有"不動產說明書"的事

卻發現房仲在簽訂"買賣議價委託書"前,未提出"不動產說明書"給我簽名

也沒看過之類的文件(購屋新手)

因為在這之中有更喜歡的房子想要換,說真的 真的很想要買合適自己的房子

這樣我是否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這樣斡旋金 & 服務費 還要支付嗎?

2017-04-10 2: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斡旋金就是屋主要賣時轉成訂金。

屋主跟買主簽好後反悔要賠雙倍訂金。

買主簽好後反悔要賠訂金。

通常有代書在場。

問消保官比較快。
Bird-Cookie wrote:
內容如下:之前有看...(恕刪)


先去確認是真同意賣還是假同意賣,要如何確定自己去使用方法自行判斷,跟仲介說會去調解委員會來處理審閱期問題

給一些新手建議,要撤回議價請不動聲色的約仲介見面,理由可用要再看房子,當場撤回,千萬別先打電話告知
你是買方嗎?
有一條七天考慮期,不是嗎?
一般仲介再給你簽斡旋的時候應該會順便給你簽不動產說明書,
會不會是你沒注意到?


如果真的沒有,可以去告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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