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如下:
之前有看到一間房子,也有意思下斡旋金,跟房仲說明後,有簽訂"買賣議價委託書",
可是,之後考量一些因素,決定撤回議價
但是,說明撤回議價後,過了半天房仲卻反應屋主同意價錢,
且說明已在之前就同意賣了,
我因為因素考量,有跟房仲反應這些問題,說明是否可以不購買
但房仲反應說要付斡旋金 & 跟服務費(因為合約有說明,且已簽訂放棄省閱)
我們想說要負擔這麼多費用,就決定購買
距離簽約還有一些日子,親友有告知說有"不動產說明書"的事
卻發現房仲在簽訂"買賣議價委託書"前,未提出"不動產說明書"給我簽名
也沒看過之類的文件(購屋新手)
因為在這之中有更喜歡的房子想要換,說真的 真的很想要買合適自己的房子
這樣我是否可以主張合約無效? 這樣斡旋金 & 服務費 還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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