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小套房目前是出租,租約快到期,房客是透過房仲業者忙媒介,簽約時已收雙方服務費用。
請問再續約仍需透過房仲嗎? 房仲自從那後就沒再出現,房子問題都是房客直接與我聯繫處理。
另,當時合約是採用房仲提供的版本,內無載明不續約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我分別於2月及4月初以簡訊知會房客,2月有回,4月尚未回覆。若有續約,我可以使用崔媽媽或是內政部版本(內有一個月前通知之條款)嗎?
謝謝


說個親身經歷,
之前也是有經過房仲租到房子。
房仲說得很好聽,鑰匙、門禁卡會幫你們準備兩份。
然後還跟我們說:因為你們是學生,所以仲介費收個2000就好,不然原本是要收半個月房租3500的
(當下還覺得很佛心,原來是肥心

結果呢?
簽約後,有次房東打電話來關心一下狀況,
就聊到仲介費的事情,
就跟房東說一下仲介也有跟我們收取費用的事情
他說:哦,仲介沒跟我說這件事情。服務費(一個月房租7000)我已經給他們了啊,我以為他們(房仲)不會跟你們收錢

當然啦,鑰匙是有兩份,但是門禁卡只有一張,
而且還是房東給仲介的。
後來一張真的不夠用,才問管理員,管理員說一張要500元!!
你說,怎麼不跟房仲要呢?
後來我們才發現,當初那張房仲說要處理的清單,根本沒有給我們!!
最扯的是:
入住了四五個月後,
房仲又打電話來,說:你們有同學要租房子的話,記得找我們喔!!!記得找我們喔!!!記得找我們喔!!!
之後才知道每一間都有配一個機車停車格,
就打電話問當初的房仲,房仲說他會問房東看看。
結果...跟房仲講了兩三次以後,還是沒下落
呵...這種房仲我才不會介紹給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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