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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之突發奇想

房地合一上路一陣子了,小弟想到一件事不知是否正確?

設定是這樣的:

某甲在今年購入3棟「各1千萬」房打算當包租公,
因此他所購入的房適用房地合一稅制。

時光飛逝,某甲60歲了,甲兒30歲了,
為了規避日後遺產稅,開始要進行資產轉移了,
便把3棟房子用買賣的方式「各1千萬」賣給甲兒,
因無獲利故僅繳土增稅即可,不需繳房地合一稅。

這樣是否代表,
只要有多餘的資金可以進行買賣,
只要甲兒這輩子只租不賣,
晚年也用同樣方式以「各1千萬」賣給其兒,
其兒依舊只租不賣,
千秋萬世僅要繳土地增值稅即可?


還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2017-03-28 9: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地 突發奇想
開基金會或投資公司當會長,公司設KY那種。

千萬房子就變公司資產 租金不超過一年六百七十萬

海外所得都免稅。

但地價稅房屋稅還是要繳。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開基金會或投資公司...(恕刪)


請問大大要照您這樣做法,
總資產約超過多少來做較符合比例原則?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請問大大要照您這樣...(恕刪)


我沒有什麼做法。剛看了一下別人網路經驗而已。

註冊資本額百萬美元以下的小公司 要花快10萬台幣。

有興趣找會計師一定辦到好。

但一年要繳幾萬台幣牌照稅,資料網路上很多的。

或當外國人稅變很低,是另一種方法。

贈比特幣之類?

192兆?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房地合一上路一陣子..便把3棟房子用買賣的方式「各1千萬」賣給甲兒....(恕刪)

會被課 "贈與稅" 吧!


第5條(視同贈與)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便把3棟房子用買賣的方式「各1千萬」賣給甲兒,


那甲兒有沒有轉帳3千萬給父親?
本狀況是設定以有正常買賣金流移轉位前提,
如同樓上的大大引用的條文,只要有金流移轉,二等親也是可以買賣。

爸、媽、爺、奶如果有目的性的製造小孩金流,
從出生開始每年4人共可轉約800萬,
到20歲拿出3千萬的頭期款〈一般往來銀行貸款8成為例〉
600萬應該不難吧。

我只是想說這樣是不是,在用買賣轉移房產給子孫這條路上比以前省更多稅。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本狀況是設定以有正常買賣金流移轉位前提,


既然如此,那小孩給爸爸3000萬買房錢,
當爸爸成仙後,小孩繼承這3000萬時,那一樣會被課遺產稅啊。
THE666 wrote:
既然如此,那小孩給...(恕刪)


孩子支付給父親的3千萬,父親可以先給母親一半,

以父親、母親60歲來說,
之後每年可在贈與約400多萬回給孩子或孫子,
7年多就贈與完了,
如果哩哩摳摳比方說買車、裝潢、孫子學費等大筆的現金支出,
都由父母親這邊支出,
不用7年,3千萬就又移轉完畢了。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孩子支付給父親的3千萬,父親可以先給母親一半,
以父親、母親60歲來說,
之後每年可在贈與約400多萬回給孩子或孫子,
7年多就贈與完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10702/33497981/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如果哩哩摳摳比方說買車、裝潢、孫子學費等大筆的現金支出,
都由父母親這邊支出,
不用7年,3千萬就又移轉完畢了。


以這點來看,是可以節到一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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