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土地繼承的問題

我爺爺生前立下遺囑日後土地過戶指名給孫子,也就是直接跳過順位繼承者也就是他的兒子,這樣在法律上有效力嗎? 我查到的資料是孫子在法律上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除非是原本的順位繼承者已死亡。但就算兒子簽了放棄繼承似乎好像沒有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有何方法可以讓孫子順利的繼承呢? 謝謝回答~
2017-03-17 23: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孫子土地 問題
遺囑要公證,立遺屬的必要程序不可少, 要保留特留分給兒子

花個五萬元 請律師搞定就好了
就先讓法定繼承人(元配或子女)一個人先繼承。然後在逐年以贈與的方式給孫子.(免稅額度內)
基本上法定繼承人都同意放棄繼承了..在不違背長輩的遺囑下.通常都會順利解決的.

非常感謝回答,但孫子繼承了之後會不會有其他稅率的問題,例如土地增值稅? 或是只適用遺產稅?
您好:

請先列出爺爺的子女數,才有辦法說清楚。誰繼承都只需繳

遺產稅,土地是公告現值,非市值,謝謝!!
你好,阿公有四個兒子四個女兒,遺囑上面有說明土地部份給四個兒子但我爸爸的那個部份指定由我弟弟直接代位繼承(主要是怕我爸爸外面有負債),我爸爸也願意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不知道我弟弟是否就合理變成順位繼承了? 稅率是不是就是適用遺產稅率而不會被課到增值稅了?
民法第1140條所稱「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依法定方式所為,成為與被繼承人毫無關係之第三人,此時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之歸屬,由被繼承人之其他同順序繼承之人所有。

本案邱君欲拋棄繼承權,如被繼承人尚有其他同順序之繼承人,則其子女並無代位繼承權利,其應繼分必須歸屬其他同順序繼承人,且計算該件遺產稅案時,扣除額不僅不會增加,亦不得扣除邱君之扣除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三個小朋友 wrote:
你好,阿公有四個兒子四個女兒,遺囑上面有說明土地部份給四個兒子但我爸爸的那個部份指定由我弟弟直接代位繼承(主要是怕我爸爸外面有負債),我爸爸也願意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不知道我弟弟是否就合理變成順位繼承了? 稅率是不是就是適用遺產稅率而不會被課到增值稅了?

首先,遺囑只能指名給具有繼承資格的人,兒子還在,孫子自然不具備繼承人身分。如果硬要立遺屬不給兒子,那除了特留分之外,就是給其它子女撿便宜了,孫子無法代位繼承的,只有原本順位的繼承人死掉,才有所謂的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的產生。

另外,用抛棄繼承的方式留給一個人繼承會影響遺產免稅額的額度,請用"分割繼承"來辦理。當然,如果遺產不多的話,沒差。

三個小朋友 wrote:
我爺爺生前立下遺囑日...(恕刪)

RAULK917 wrote:
首先,遺囑只能指名給...(恕刪)


等等...

所以國外指定把遺產給他的狗都是騙人的對不對?

還是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沒有和世界接軌?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真脆瓜 wrote:
等等...
所以國外指定把遺產給他的狗都是騙人的對不對?
還是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沒有和世界接軌?



有一段時間沒看到這麼好笑的發言.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