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封是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的信
內容大約是講說 住家圍牆內庭院,使用面積為7.35平方公尺
使用補償金要13萬多

目前問題點:
1.使用這麼多年的土地,我們收到這封公文才知道有占用國有財產,是政府有清冊,還是有人去檢舉說我們佔用國有土地?
2.7.35平方公尺的土地,從來沒有做任何營利用途,收使用補償金13萬是否合理,有無申訴管道?
3. 收到公文第一件事,已去電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人員告知將會再重新測量,我的作法是否妥當,會不會又說測量出我們不只占用 "7.35"平方公尺的土地?
其實第一次收到,家人都很緊張,所以才打這篇文章詢問,當然有占用或不法事情我們當然也就依照政府法律走,感謝各位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