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家佔用國有土地

不知道發在這一版恰不恰當


今天收到一封是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的信

內容大約是講說 住家圍牆內庭院,使用面積為7.35平方公尺

使用補償金要13萬多

目前問題點:

1.使用這麼多年的土地,我們收到這封公文才知道有占用國有財產,是政府有清冊,還是有人去檢舉說我們佔用國有土地?

2.7.35平方公尺的土地,從來沒有做任何營利用途,收使用補償金13萬是否合理,有無申訴管道?

3. 收到公文第一件事,已去電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人員告知將會再重新測量,我的作法是否妥當,會不會又說測量出我們不只占用 "7.35"平方公尺的土地?


其實第一次收到,家人都很緊張,所以才打這篇文章詢問,當然有占用或不法事情我們當然也就依照政府法律走,感謝各位耐心解答


2017-03-03 18:14 發佈

wwe7861 wrote:
不知道發在這一版恰...(恕刪)


這是個第一次"完全執政"的新政府,但油水都被老政府帶走了,所以以前這些沒看在眼裡的"蠅頭小利",現在也要跟老百姓錙銖必較了.
土地是否營利並沒有關係,關係是你到底有沒有占用,就像你租台車去玩,到了旅社就把車停在那三天,你能跟車行講我只開了一天,所以只要付一天的錢嗎?(跟最近的大學生租屋新聞好像....),至於申訴的結果事會多還是少付,那看你運氣了.

lichujen wrote:
這是個第一次'完全...(恕刪)



政府還真難當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被說成偷懶不做事


認真執行被說成搜刮油水

真的是有完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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