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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被罰怕了 實價登錄將改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

有被抓到的  大概是 沒被抓到的  冰山一角而已 

以後可以雙方自己來   想必只會更多假的 ! 

查緝是人手不足 查不完的~ 




http://www.storm.mg/article/224475?utm_source=Yahoo&utm_medium=%E7%9B%B8%E9%97%9C%E5%A0%B1%E5%B0%8E%E9%BB%9E%E6%93%8A&utm_campaign=Y!News_RelatedCoverage

實價登錄上路5年,即將大改版!據了解,今年內政部將重修地政三法、一改現行由地政士負責登錄的機制,計畫未來房屋交易必須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交易價格,若被發現登錄不實或逾期登錄,則買賣雙方最高可被罰15萬元。


2012年全台房價高居不下,為了讓房屋交易資訊更透明,內政部因此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建立實價登錄機制,規定所有的房屋及預售屋無論是自售或委託仲介,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由登記義務人上網申報。若沒有在期限內申報、或被抽查發現申報不實,將對登記義務人罰款3至15萬元,且可連續處罰。內政部也規定,買賣案件若是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則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其次才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

5年來近700個地政士挨罰
2017-02-18 18: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政士 雙方
周比倉名言 : 這七百多個地政士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笑死

地政士造假被罰

應該罰更重,因為現在罰則人家不當一回事

但卻要改成,可以不必地政士申報

不愧是台灣

民粹

看看違建不敢拆

就知道台灣不用想進步了

每個人都想要別人改,遇到自己,就拜託政府政策轉彎
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加上雙方各自申報成交金額,就杜絕一切造假了。
真心覺得給地政士申報,作假機率會比由買賣雙方申報低很多...
這個政府
怎麼會爛成這樣

有夠誇張
「買賣雙方最高可被罰15萬元。」
說真的,罰太輕
地政士還可能被停止執業,丟飯碗,會怕,一般民眾罰完了事,沒在怕

買東西常常遇到應開立統一發票而漏開的情形
為何?因為罰太輕
今天A餐館實際銷售額一日 20,000 元,通通漏開,逃漏 5% 營業稅與淨利 17% 的營所稅
餐館的同業淨利率16%,一天漏稅利益 20,000/1.05*5%+20,000/1.05*16%*17% = 952+518= 1,470元

被一個超專業可以提出具體事證的檢舉人檢舉,他的消費算 1,000 元
被罰也就營業稅法第51條與稅捐稽徵法44條擇一從重,一般繳納本稅1倍之罰鍰,1,000/1.05*5%=48元
本稅+罰鍰=48+48元=96元
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3條,罰鍰300元以下,免罰
所以漏稅的被檢舉抓包的"損失"只有營所稅 1000/1.05*16%*17%=30元

逃漏賺1,470元,檢舉被抓包吐回30元
各位認為漏開發票逃漏稅是不是划算無比?

同理
買賣雙方協議登載不實的實價登錄
最大損失不過雙方各被罰15萬
只要登載不實的利益大過這30萬
各位認為登載不實是不是划算無比?
這應該是房價登入太真實,,,結果造成房價登入一直居高不下。。

改由買賣雙方自行登入,看會不會有人為了,少報稅,登入少一點!!!
不然,,房價登入高低跟地政士有什麼關係?????稅又不是他繳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lichujen wrote:
周比倉名言 : 這...(恕刪)


不懂就別亂說

很多地政士是被買方賣方聯合起來騙!!

買賣方無責任,卻要地政士被吊照被罰

這次是地政士聯合起來要求修法的成果!!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真心覺得給地政士申...(恕刪)


但問題是!! 當你遇到買方聯合賣方為了利益一起騙你時?

如何查證真實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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