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近日查看法拍土地,
看上一片土地內容為,
法拍狀況:第三拍
使用情形:土地有第三人之磚造平房及鐵皮屋坐落,部分為空地。又建物不在拍賣之內,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土地有第三人之磚造平房及鐵皮屋坐落,部分為空地。又建物不在拍賣之內,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
小弟有查詢了一些網路相關資訊,知道如果地上物未辦理等存登記,當我拍得此土地後,我可以直接做地上物拆除的動作,所以是否有辦法查詢該處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
目前知道的有地號,且該地號也有門牌號碼。
那假設有辦理保存登記,我拍得土地後,是否該直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地上物所有人直接出面協調,否則直接做拆屋還地的動作。
還是有其他比較好的方式做處理呢?
另外想請問如果想投標法拍土地,是直接前往地方法院即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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