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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帶看以及簽斡旋的物件,居然所有權人沒有要賣

現在碰到一件事情,想要請教各位大大。

去年底看到一塊地,分成兩個地號。據說可以一起買,也可以分開買。因為只買一塊就沒有路可以出入,所以當然就一起談,想一起買。
簽了委託,議了價。要簽約時,才發現,第二塊的所有權人根本沒有行為能力(老人家已經病重),所以說要賣,只是其中一個兒子說的(為他要賣他自己那塊沒有路的)。

我們覺得有點麻煩,就覺得應該要緩一下,又到年關,應該再仔細考慮一下。想不到房仲的態度居然是:你們已經同意這個價錢了,應該不能不買。否則斡旋金要沒收。

我把買賣議價委託書仔細看一下,想說這兩塊地都寫在一起,換言之,房仲根本沒有拿到這塊地的所有權人同意書,他怎麼能拿出來賣呢?請問我現在可以把斡旋金拿回嗎?
2017-01-24 13:31 發佈

rosida wrote:
現在碰到一件事情,...(恕刪)

當然可以,不退還就威脅找媒體爆料,速度一定比走法院快多了.
rosida wrote:
現在碰到一件事情,...(恕刪)


是要緩一下 還是 退 斡旋金不買了??

自己自相矛盾??

再來才有

能不能退的問題

更簡單 的是 請看清楚當初簽的合約!!

以及自行主張 才會有答案和後續!!

房仲後面還有公司 也不可能他說得算!

rosida wrote:
現在碰到一件事情,...(恕刪)


他不退你斡旋金,你就打電話到內政部地政司檢舉他,這種亂講話的仲介等人來教訓他!
rosida wrote:
我們覺得有點麻煩,就覺得應該要緩一下,又到年關,應該再仔細考慮一下。想不到房仲的態度居然是:你們已經同意這個價錢了,應該不能不買。否則斡旋金要沒收。


有代書幫你把關,你怕甚麼....
你甚至可以在簽買賣契約時告訴代書這個狀況,
看他怎麼處理。

你就依照那個流程走下去,
如果最後地主沒辦法過戶給你,那你還可以賺到斡旋金。

斡旋金本來就是保障買賣雙方,
現在對方出問題,那賺到的人是你啊,
你還傻傻的要退斡旋...
本來可以賺斡旋金,變成賠斡旋金。
當初說好兩塊地才有這個價錢 結果才賣一塊 而且是沒有路的 跟著合約走 是房仲要賠你才是 真是欺負老實人

rosida wrote:
現在碰到一件事情,...(恕刪)


真的很不老實的壞房仲
據說可以一起買??
據說可以一起買??
據誰說 ???房仲說??

誰亂說誰負責
你就堅持買到底!!!其他的都不是你的問題
看起來現在是賣方無法履行買賣
感覺買方可以要求賠償..
那現在很簡單,付錢買地,其他都交給房仲,

請他限期過戶,否則就不是這個價了


補充: 一定要兩塊一起過戶,沒有先後過戶,免得給人以拖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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