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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租賃新法的先進

以法律面來說,請問如果租約是去年雙方議定內容所簽定(舊法內容),是否現今內容全部要依照目前1月1日所實施的新法遵循?還是依去年已簽定的雙方議定契約為準?
煩請真正瞭解的前輩先進幫忙解答,感激
2017-01-16 1: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賃新法
我不是甚麼先進 開樓要問的問題答案很簡單

今年1月1號以前簽的約若跟新的租賃契約範本的精神或條文牴觸 就要跟著新的合約範本的精神或條文

例如:以前有關定不准房客報稅或要房客負擔額外的稅負 現在都不行了 房客要去報稅是房客的權利

又 以前若有禁止房客把戶籍遷到租賃的房子 自今年1月1號起房東不可以禁止(以前的合約條款無效)

所以房東以自用住宅的名義出租給房客 以前用那條"額外的稅負要房客來出"不准房客報稅 現在不行

因應房屋租賃契約範本的新制 房東有兩個選項: 維持現有房租吸收所有房客去報稅的額外稅負

或是重新談判新租約 房東把增加的稅負包含但不限房屋稅與地價稅失去自用還有租金所得稅等等

通通納到新的租約的房屋租金裡面 以免房客去報稅以後 國稅局來追稅 房東的支出恐怕要增加了

不過要對房客漲房租 當然很多人會罵房東 反正有錢還怕沒地方住 漲價的房東是爛房東等等

其實我沒意見 好的地段與屋況的房東就有本錢將本求利 爛地段與選擇多與爛屋況的房東只能看著辦
如果今年1月1日以前簽訂的租約要完全比照租賃新制辦理,重議租金再重新簽約,恐怕全台的房東跟房客都要跳腳了!

別的不說,單單是重訂契約所增加的稅額(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就好了,請問這筆錢找誰出?

新政府目前的作為完全看不到章法,一例一休搞得全台灣人仰馬翻,租賃新制的實施也是如此,施政品質如此粗糙,真的令人不敢恭維!
我還有一些全新的契約,是之前買的舊版本契約今年還能用嗎?

東哥cdy wrote:
全新的契約,是之前買的舊版本契約今年還能用嗎?


舊版契約的許多條款要簽了 消保官會找上來的 當然可以劃掉 不過太多地方了 我的字又醜

建議去下載租屋網站的內政部版本來使用 不過內政部版本有些問題

591已經在討論了 這個版本有很多應用上與內容上的問題 很糟糕

我不想在這裡講太多 護衛隊等一下會有來痛罵我們房東 模糊焦點

認識的大大私訊來要資料 我盡力會告知細節與要注意的地方



政府為刀俎,人民為魚肉,奈何?

稅收已經連續三年超徵超過千億元,今天的新聞報導政府為了因應鐵路地下化打算再花五千億元,增加的稅收遠遠比不上花掉的錢,是要債留子孫還是計劃年年加稅?

如果有一天去市場買菜,攤販跟我說菜錢要加收稅金,我一點都不會意外!
這裡是聊房市聊租賃新法,愛聊政治的請自重,土城房價被投機客炒太高,又有海山煤礦,cp值太低,需補跌
有人天天怕土城房價跌,怕土城租金跌
要聊中和歡迎自己開版去聊
水果媽媽是誰我認識,發生什麼事了與我無關
這裡是聊房市不聊政治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東哥cdy wrote:
有人天天怕土城房價...(恕刪)
不是每個房東都怕房價跌,投報率過低表示房價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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