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大會 1/2 or 1/3

社區的所有權人大會
每年度的參與人數總是不足1/2
導致要開立第二次

竟有人提案
所有權人大會可改成1/3即可成會
如此
是否適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否有相關規定....

PS:
若小弟想為社區服務
苦為人脈不足
該怎麼當選主委

2017-01-06 15:05 發佈

wickwillie wrote:
社區的所有權人大會...(恕刪)


會來網路問 那當然 有法條可以GOOGLE

再者有心 可以跟社區總幹事討論

一者用 補貼車馬費 使區分所有人除席 或通過減免管理費一定比例 作為當委員的回饋

都可以請現任主委和 物業公司在場從業人員 總幹事或行政組長 等人去討論!

至於熱心服務於社區 想當主委 就要自己多研究

社團臉書 很多社群可以實質去討論

畢竟那是苦差事 又是無給職 且背一定責任 沒人要做

從你社區 區分所有人 出席沒過1/2 就可得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本規定是2/3出席,2/3同意

你們社區是1/2,表示已經有修過囉

所以未來要修更低,還是要經過1/2出席的區權會同意才能執行

想當主委,要能先選上委員,還有要了解相關法條,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消防法、

各地方違建管理法

甚至民法、刑法,都有可能碰到

大部分的社區都是自治(自我以為的治理)比較多,通常外界政府單位都是不告不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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