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子賣買問題,是否被課房地合一稅

民國100年一個人把放子抵押給我,當出借320萬抵押金額寫400萬,今年把房子過給我,如果我要買賣會有什麼問題要注意嗎?
請問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2017-01-05 16:55 發佈
房地合一稅民國105年上路,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到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

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部分,自住免稅額訂為新台幣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按10%稅率課徵。明年元旦配合房地合一稅上路,將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0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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