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避難空間使用規範
如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 有登記單一所有權人 可以做辦公室使用嗎?
B1使用執照是防空避難空間沒錯,即使有所有權不是也要依使用執照做用途吧?
broker yu wrote:
防空避難空間使用規...(恕刪)
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執行要點 第六條第一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第2項
函 領有使用執照屬於公寓大廈之既有建築物之防空避難室,擬用途變更為防空避難室兼臨時營業性使用疑義
86.4.17台內營字第8672620號函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疑義第五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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