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法辦?

今年龍濱路有一建案違建:
(1) 新北拆認一字第1053063711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
(2) 已拆除達不堪使用標準在案 , 結案通知單:1053072071.
(3) 又違建 , 新北拆認一字第1053096544號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

已經在網路公開販售

移送法辦?

根據建築法第95條.

移送法辦?

讓我們來看看新北市政府如何處理.
2016-12-27 17:35 發佈
新北市政府回覆 : 經查案址違建前次為自行拆除結案,故未涉「建築法」第95條之規定。

所以以後違建被舉報就先自行拆除一些讓官員檢查 , 然後結案. 然後又繼續蓋 , 又被檢舉. 這樣就不會涉及「建築法」第95條之規定。

這個要去蘋果爆料,才會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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