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龍濱路有一建案違建:(1) 新北拆認一字第1053063711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2) 已拆除達不堪使用標準在案 , 結案通知單:1053072071.(3) 又違建 , 新北拆認一字第1053096544號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已經在網路公開販售根據建築法第95條.讓我們來看看新北市政府如何處理.
新北市政府回覆 : 經查案址違建前次為自行拆除結案,故未涉「建築法」第95條之規定。所以以後違建被舉報就先自行拆除一些讓官員檢查 , 然後結案. 然後又繼續蓋 , 又被檢舉. 這樣就不會涉及「建築法」第95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