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的計算方式為租賃所得=租金收入-必要費用 或是 租金收入的57%必要費用為房子本身的支出如修繕折舊稅金等但是房子裡附的家具電器裝潢也是租屋成本卻沒辦法列舉對於想守法繳稅並且提供適合的居住品質的房東來說不公平?
43%的成本是無法列舉時拿來算租金淨收入 如果有購置家具或是裝潢(有發票的)都可以拿來當作成本就看哪個比較多就報哪個做為成本 因為不可能年年都有家具家電購置或裝潢(有發票的)可能一年實報成本(利息/家具家電/裝潢)說不定把整年度租金扣完也不一定 其他年度按43%成本來算另外全配的租金會比較高 理論上租金多的那一部分就算是家具/家電的折舊與價值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