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有一筆三房的不動產,地點在台中靠近七期,機能自己感覺很好,將近35年的房子,三代同堂居住空間稍嫌不足,目前沒有頭期款,請問想換大一點的房產該如果動作。
邊賣邊看房?這樣只要搬一次家,可是有人會願意等我看到房子嗎…
還是先辦房屋抵押貸款凑出頭期款,然後換房,再賣舊房還先前的抵押貸款?
還是先賣然後租屋再看新房?這樣要搬家兩次
本人目前35歲與太太月入大概8萬,一個月大概可負擔1.5萬的貸款。
不懂房產交易的細節,舊房是繼承來的,請教各位們有什麼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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