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年賣房金額是200萬那明年報稅會算在所得稅裡面嗎?不會就我的所得多加上200萬吧..那不就要繳稅繳到頭大了.....或是說要怎麼算呢?如果我4年前買時是250萬.今年賣房是200萬..賠錢賣掉的話..那所得稅要多繳多少呢?謝謝
twopigs wrote:買4年賠錢 可以透漏一下什麼地方嗎? 台北新北頗多 特別是之前因題材超漲的區域 很弔詭的 很多都在捷運附近基本上北市有相當成數的房子 回到4年前的價格 也是最早落底的地方新北基本上 明年年中開始就會有相當成數的房子回到4年前的價格區間要驗證很簡單 因為四年前此時就是實價登錄的起始點
一、依所得稅法規定,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房屋及其座落土地、依法得核法建造執照之土地,若交易所得有餘額,是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要注意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費用。二、前項交易不論是否有應納稅額,皆須於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完成次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一般來說若有委由地政士辦理移轉則由地士地申報,若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則由該經紀業代為申報三、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有交易損失,得於3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內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