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大通知我,他已經收到地價稅核定自用住宅的公文了,今年確定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了!只不過他發現,天啊! 前幾年都是用一般用地稅率來繳地價稅,雖然都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但是因為不知道去申請,白白多繳了好多年的稅啊!他想引用稅捐稽徵法的第二十八條溢繳退稅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想要一起爭取的,進來吧!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105年9月22日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於105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得於105年11月30日前補申請。如果有這種情形,而且原本的地價稅單還沒有繳,可以申請補發新的地價稅單並展延到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