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知道「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中有規定不用先收訂金,才能看合約,與未以書面提供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