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前輩好:
本人最近看屋約看了半年多
關注的建案在今年11月初拿到使用執照
我們前幾天也下訂了
但拿到的契約書卻是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爬文得知當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應該是用成屋的契約書來走對嗎?
如果使用預售屋簽約跟成屋契約書的簽約,對買方而言是否有差異(需要多負擔稅金、規費、代辦費之類的費用嗎?)
另外,契約書上建商拆算房地比,房屋價與土地價的比例設定成5:5
例如我買1000萬的房子,屋價500萬,土地價500萬
這樣的比例對買方是否有影響(將來我們要將房屋買賣或是每一年要繳的稅會因比例關係有所不同嗎)?
懇請各位前輩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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