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達人們,我在台北有個房子,隔成6間套房出租,因明年起,政府有新的租賃規定,好像要變成租金可報稅,請問
1,有那些方法可節稅
2,需要交健保補充保費嗎?規定好像是2萬以上的才要交,而我住1間,出租5間,租金約每間1萬上下,這樣要交嗎?
3,我也住其中,房屋稅,地價稅有部份自用的嗎?
4,除了以上和租賃所得稅,還要報其他稅嗎?
另外國稅局可能會查核過去是否有租賃事實 若有 會把地價稅與房屋稅溯及既往要求補差額
第二 請先查看目前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的稅率是否為"自用" 若自用變成"一般"與"非住非營"
在台北市的蛋黃區公寓 地價稅可能差到2萬多塊(一般為自用5倍稅率) 房屋稅會差到幾千塊
第三 若目前的地價稅與房屋稅都為自用 請精算以後的稅負增加的空間 是否房東可以承擔
若房屋租期到點時的租賃是否要調整租金 以免未來接到下一年度稅單或補稅單時嚇一跳
因為以前這些機構常跟國稅局在一起 就一直以為是國稅局的附屬辦公室
在01有圖有真相 因為在591有貼也沒甚麼不好意思 附圖-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的公文
房客用房租去報所得稅扣繳不是只有所得稅的問題自用住宅的資格也會失去 怎麼可能不管
因為房屋稅原來是自用的稅率1.2% 房客去報稅就變成非住非營2.4% 怎麼可能不管
更神奇的是這個房子都已經賣了快2年 之前的"自用"與"非住非營"差價還是要補的
台北市蛋黃區的許多公寓或華廈因為土地持分大 自用地價稅都已經6-7千塊以上
一旦房客去報稅 原來"自用"的地價稅就會立即暴增5倍到"一般"的地價稅3-4萬以上
而且房客搬走很久以後稅捐稽徵機關一紙公文就來要前幾年的差價
這幾年因應房客的租金申報所得稅抵減的部份 請房東們注意的部分不是只有所得稅而已

第一 先查目前的稅率為何? 若地價稅與房屋稅是"自用" 先算算萬一變成"一般"與"非住非營"是多少
第二 以前的問題很麻煩 因為這是稅捐稽徵單位逕自認定的 以前的房客若有去報稅或許不會跟房東講
我因為有提供收據給房客報稅 增加多少稅我都會自己負擔 不管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都是
很多房客搬走了或沒有照會房東 舉證有困難 如何追討 用舊的合約規範要到法院去才能解決
第三 會不會追討之前五年的稅金就要看稽核單位是不是很認真來稽查 說不定5年內都會追
可能1年也不會來追
第四 以後要怎麼躲 無解 房客當真都那樣乖不會去報所得稅 只要去報一次稅捐單位就追個不停
租約已經不准訂房客來負擔增加的稅金的條文 法律訴訟更沒有空間
建議調漲房租以彌補稅負增加的部分 新約調漲 舊約續租也要想辦法說服房客調漲
或許每月調500到1千就夠 但調幅跟開樓的所得稅率有關 每個人不同
很多房客與房東不清楚政府訂定法令的問題 未來房東的成本一定會上漲也只好轉嫁給房客
反正一定有人說 貴的房子不要租就好了 沒關係 明年的房租又要調一波了 反正居住正義最大
我的房客都滿好的,應該沒有用房租報税。只是萬一政府追稅,來向政府要求可否減免稅款。
因我11月份有換2個新房客,都用含稅價出租,叧3個房客都住3-6年,有私底下說要要調5%左右,基本上他們都可退税,暫時沒有抱怨,預計下月初換租。因我的所得+房租可能要12%以上了。
請問一下,您說那個報税收據,內容是否有固定的格式,還是有房東資料即可?
另,我的是隔間出租,只收房租和電費2項。明年因要報稅,請問可否把每月固定開銷,例如管理費,水費,網路費,第四台等費用扣除在租金外,另外收取以節税?
感謝
以免等國稅局追查或追繳去通知稅捐處,再去追繳或補繳
非自住的房屋稅.地價稅
是否較妥當
既然房客都可接受調5%
房租的部分就沒問題
我有個疑問?
為什麼每次看到房東都會寫說成本很高啊!
租金包含水電瓦斯第四台....等
現在既然房東要報稅
為什麼自己增加哪麼多的成本
再來課房東的稅
這些都算是使用付費
不能算是房東的房租
房東成本,應該使用在房子主體本身修理上
所以應該空屋去租房
不要加太多傢俱,你太多成本國稅局也不會管太多
就是要課你稅
不必要傢俱.家電成本應減少
用壞了房東還要處理
出租空屋讓房東成本下來,租金也能下降一些
讓房客自己買
維修責任落在房客,也能自己負責維修
我記得以前老一輩
出租套房,除了床甚麼都沒
出租家庭透天,連廚具都是要房客自己準備
甚麼都沒有
幾乎是空屋
我覺得現在房東,因為競爭關係
太寵房客了
房東們,應該落實回歸以前空屋租屋
讓房客去了解一些成本
否則吃米不知米價
房東那些有的沒的成本,就減少
就只有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
不是簡單多了
也不用怕房客破壞家俱之類
至於第四台水電第四台....等為什麼要寫在契約中
本來就不是房租,收租時額外再收就好了
契約只寫租金部分
不就好了
這是我這些日子對現在有關房東.房客租賃問題
提出一些想法
房東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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