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天底下哪裡有這一回事....建商蓋房子賣就是一種商品,商品的特色就該由建商出錢建設表現出來以達到市場競爭的機制.
今天市面上任何一項商品不就是各出奇招來比外型..比功能..比設計..比價格嗎?怎麼弄到房子上就變成"公設"是由買的人自己出錢?
就是這項規定讓建商能夠在公設上大動手腳..搞到後面到底你花了多少錢在幾坪公設(公共空間)上面全都不清不楚....各何況以後的維護管理還是住戶要自己出....
也因此..弄個小綠地,小小間ktv,小小間建身房,小泳池...都叫公設(這還沒個標準的)..買的人吋土金幾百萬就花在看(用)不到的地方了?
如果今天沒這項規定(公設不需算到買方坪數內),那建商要推案勢必端出更好的牛肉出來競爭,這樣才是商品買賣比較合理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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