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關於預售屋契約,想請問1. 契約書上,沒有註明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只有寫建築工程工期為900天。2. 如逾前項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但合約上是寫萬分之二看了北部幾間建案都是如此,這與內政部公告的皆不符合,請問這有罰則嗎?
lichujen wrote:有"獎金"啊! 建商...(恕刪) 因為沒寫開工日,也沒寫完工日,只有寫工程900天…所以也不曉得是何時開工的,只知道已開工,然後因為某些原因現在停工,還有寄函說9月底10月初復工,但到今天都還沒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