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土地開發商收購一半以上辭分可以用公告地價跟地主收購?

小弟的父母在板橋有一塊土地,但因為該土地總共有幾百個地號,而每個地號又有幾百個人辭分,現在已經有土地開發商插旗,而土地開發商告知我們已經收購超過一半以上的土地,因此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用公告地價跟這一百多位地主購買土地,請問這是真的嗎?希望這邊有高手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2016-10-19 0:16 發佈
不行....
不過,你說的,有點問題...
-
該土地總共有幾百個地號,而每個地號又有幾百個人辭分,.......
略...因此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用公告地價跟這一百多位地主購買土地,
-

一個地號,就是一筆土地,不同地號,就是不同土地...
沒有優先承買的問題...

但是..一區域內,過半數的土地持有人,是能申請土地重劃....

同一土地的共同持有人,才能主張優先承買,或分割
但也要有人要賣,要賣也不是公告地價...


如果你家的土地持有人多,倒可趁機脫手...
向建商說要賣,請他去跟其他持有人談...

cucubird wrote:
不行....不過,你...(恕刪)


感謝cucubird回覆,

所以看起來現在土開想做的是土地重劃?

如果你家的土地持有人多,倒可趁機脫手...
向建商說要賣,請他去跟其他持有人談...
=>就如同我說的,每一個小地號都有100多個人持分,
現在土開比較朝向各個擊破的方式...
不是用公告地價,若是同一筆土地,多人持份的情況下,只要有一半以上,可以申請收購,但會通知所有人(法院公文),但所有持有人,都有權提出,以同樣的價格收購所有人的(要買就要全買),有時為金額很大,建商就欺負人沒有那麼多錢收購全部,故意用公告地價來收購,被收購的人沒有那麼多錢去反收購,只好被強制買走了

擁抱陽光 wrote:
不是用公告地價,若是...(恕刪)


想請問一下,

法院怎麼確定誰有能力可以收購,誰沒有能力可以收購?

是需要放一筆保證金在法院嗎?
jimmychao22 wrote:
小弟的父母在板橋有一...(恕刪)


開發商可以以共有人數過半與持分數過半提起優先購買權,或者以持分數超過三分之二提起優先購買權,這是開發商典型的以土地法34-1去操作,至於優先購買權價格是以同一條件行使,聽你敘述起來開發商好像已經達到發動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他可以以便宜的公告現值賣給人頭,除非身為共有人的你有辦法以同一條件吃下否則也無可奈何。

如果我是開發商我還會設定地上權給人頭,走土地法104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土地法104條的優先購買權是物權效力大於土地法34-1條的債權效力,意思是104條的效力比較大。

如果我是地主,我會設定限制登記事項如預告登記去卡開發商,強迫開發商出來好好跟地主談別想用低價處理賺取暴利。

這些東西非常專業大致粗淺介紹望版大有理解其中奧妙,建議版大可以參考實價登錄網站,看看自己的土地總價格為何,若總價值高可以找個厲害的代書協助以防自己財產受侵害。
請問: 若有設限制登記,那開發商的34-1 或 104條 的強制賣出 是否對 限制登記的權利人 無效?
首先土地持份要達一半,法院會審核資料的

提出者應該是要有保証金什麼的,不過最後購買者不一定是提出者

因為所有持份者都有優先購買權,只要有任一持份者願意以

提出者提出的價格收購,至少可以優先收購提出者的持份

(通常其他持份者財力是不足的,所以只能被公告收購,而且是強制的

若不簽同意書的話,會直接存在法院,強制過戶收購,被強制收購者自行

去法院領錢)

詳細可以上地政機關上查一下相關規定及辦法


jimmychao22 wrote:
想請問一下,法院怎麼...(恕刪)
感謝陽光和wantgo大大的回覆
jimmychao22 wrote:
小弟的父母在板橋有...(恕刪)


這社會就是這樣才會富者越富, 就是利用制度強取弱勢者的土地, 開發商一定是先找有能力以公告地價做反收購的談收購價格, 高價買這些有錢人的土地後, 買超過一半, 剩下的地主沒能力反收購, 面對開發商的低價收購, 也只能望地興嘆, 眼睜睜看對方以公告地價的價格買走土地, 對開發商來說, 土地平均價格不會太高, 對有錢人來說是高價賣地, 對其他的, 卻是賤價出售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