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父母在板橋有一塊土地,但因為該土地總共有幾百個地號,而每個地號又有幾百個人辭分,現在已經有土地開發商插旗,而土地開發商告知我們已經收購超過一半以上的土地,因此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用公告地價跟這一百多位地主購買土地,請問這是真的嗎?希望這邊有高手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jimmychao22 wrote:
小弟的父母在板橋有一...(恕刪)
開發商可以以共有人數過半與持分數過半提起優先購買權,或者以持分數超過三分之二提起優先購買權,這是開發商典型的以土地法34-1去操作,至於優先購買權價格是以同一條件行使,聽你敘述起來開發商好像已經達到發動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他可以以便宜的公告現值賣給人頭,除非身為共有人的你有辦法以同一條件吃下否則也無可奈何。
如果我是開發商我還會設定地上權給人頭,走土地法104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土地法104條的優先購買權是物權效力大於土地法34-1條的債權效力,意思是104條的效力比較大。
如果我是地主,我會設定限制登記事項如預告登記去卡開發商,強迫開發商出來好好跟地主談別想用低價處理賺取暴利。
這些東西非常專業大致粗淺介紹望版大有理解其中奧妙,建議版大可以參考實價登錄網站,看看自己的土地總價格為何,若總價值高可以找個厲害的代書協助以防自己財產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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