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棟房子跟屋主協調買賣價格後~
請對方認識的合格代書協助辦理過戶流程和貸款設定流程~
但問題來了~
都已經過戶完成房屋貸款也已經送地政設定抵押給銀行中
(此時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權狀也已經出來了只是送設定還沒拿到手)
但賣方跟代書有代書辦理費的糾紛,賣方覺得代書收費太貴不想付擺爛~~~
但我該給代書的費用都已經結清了,
尷尬的情形來了,代書希望我貸款出來的尾款扣除賣方代書費後再給他,
但這麼做我跟賣方的情形似乎就很尷尬,
此種情形是否可以買方不介入?代書還是要幫我跑完流程並給我權狀確保我權益~
代書跟賣方的費用問題他們要自己去解決~
還是要如同她所說的,他要收到賣方的代辦費才能給我權狀資料?
代書可以因此先扣住我權狀嗎?
代書可以先把設定出來的資料不送銀行撥款嗎?
代書這樣做是否有違反他們的執業規定?(因讓買方權益受損),
畢竟這是賣方跟代書之間的問題....有勞知道的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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