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為因應新婚需求
婚後不久便買了間總價1100萬的房子
岳父資助300萬,我自付200萬,共500萬當房子頭款
再向銀行房貸600萬
房子登記在我名下
用我薪資帳戶扣款(已繳一年半)
但這幾天夫妻發生嚴重爭執
老婆跑回家哭給岳父聽
岳父便向我追討300萬
我告知實情無力償還這筆款項
岳父便向我要求提供"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及補簽"借據"
他要去做"抵押設定"
請問於法來說
這將對我及房子造成何種影響?
如夫妻不幸離婚,是否會影響我該有的權利?
急件!非常感謝!
你跟你岳父說.我欠你又.無憑無據的.是你要給.又不是我跟你借的.不爽把你女兒帶回去.
拿"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及補簽"借據"就去辨"抵押設定".是偽造文書.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的.因為你沒有同意.
上面都是開玩笑的
雖然我不勸合.但夫妻還是以和為貴
出去走走.散散心吧(是跟老婆不是跟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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