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奇想: 這樣的約有效嗎?

我在想如果哪天我有能力換屋, 我希望把我的房子以不高於10年前購買的價錢賣出

以現在的市價來看大概是6折

我希望跟下任屋主簽約, 日後它賣出此屋時也要遵守以不高於買價的價錢賣出,

並延續該約至此屋後續的所有屋主

違者將獲利全數捐贈給公益單位

請教這樣的契約有可能有效嗎?
2016-09-30 17: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突發奇想
違約的話,您要跑法院去告才有一點點用喔!因為屬於民法範圍。
說不定還告不贏。

除非國家法律規定,而且還得有稽查的人力去查察。算了吧!沒看到台北的違建越來越多嗎?

JasonStock wrote:
我在想如果哪天我有能力換屋, 我希望把我的房子以不高於10年前購買的價錢賣出

以現在的市價來看大概是6折

我希望跟下任屋主簽約, 日後它賣出此屋時也要遵守以不高於買價的價錢賣出,

並延續該約至此屋後續的所有屋主

違者將獲利全數捐贈給公益單位

請教這樣的契約有可能有效嗎?

如果要簽這條但書,我可以直接跟您說房子賣不掉啦


如果您覺得可以賣得掉,也真的賣掉了,麻煩po上來
打我臉,我無條件接受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樓主先跟政府簽「買賣不得收取增值稅」這樣的約再來說吧~

賣的掉啦~因為便宜呀!但是就算有寫這個但書,還是沒人會鳥這個但書的啦!隨便就一堆漏洞可以避掉。
photoshare wrote:
隨便就一堆漏洞可以避掉。...(恕刪)


我也覺得一定會秒殺

我的本意只是不想讓我以及我的房子變成推升房價的助手, 且要讓這個美意延續下去
(不然有人買來隔天一個轉手不就賺翻了?)

可以舉個漏洞的例子嗎?



cobrawu wrote:
我可以直接跟您說房子賣不掉啦...(恕刪)


以現在一堆只想炒房的人眼裡當然是個麻煩不想碰

但是對於只是想買一個自住的上班族絕對是眼睛發亮的標的!

用低於市價的價位買到超值的自住小房, 可以把錢花其他地方增加經濟活動不是對大家都好
(除了炒房維生的人外...)

至於打你的臉我一點興趣也沒有, 我只想幫助人, 打妳臉不是我的專長...

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的原則
只要不違法,不違反公序良俗都有效

但是今天我六折買了,再找個自己人以六折賣給他,但""不小心""忘記寫要以六折價賣
自己人以原價賣出,價差我跟他一人一半

一、我沒有獲利,所以不用捐公益

二、自己人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我跟你的契約(除非你抓得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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