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隔壁屋賣人,新人提出鑑界申請。我在此屋居住一輩子,從小兩家及鄰居皆知,院子圍牆是共有的,圍牆中心點是界限。如今標定界點剛好在圍牆邊,圍牆是他人的,測量時眾人指出大吵也沒用!隔日發現測量範圍內的都計樁(預定道路中心樁),至都發局問明其義,並自行量測。若將實地上的都計樁劃在地籍圖謄本上,從界點到都計樁的距離,在圖上(150cm)和實地(182cm)相差32公分,大於17多公分的誤差值。
將製圖與資料和地政事務所測量談論。結果是上述屬實,但是,都計樁不在他們考量內,不與採納。
測量不是科學嗎?為何申訴無門!因此提再鑑界也沒用。
請問如何可要回共有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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