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也有與鄰居好好的商量,我與鄰居也有互相邀請進入彼此的家裡查看及商討,所以才看見他門沒有自己做牆,當下屋主看見我們的圍牆時也有說那乾脆拆一拆還我們好了,但另外一位就阻止說.叫我們去申請鑑界。因有這些爭議加上早期鑑界已久遠所以我就去申請了我們家土地鑑界,
但鑑界人員來現場後..看了後面被蓋走的圍牆部分卻說無法丈量,
原因是:我們與鄰居都已蓋滿根本無縫隙(但事實上是左有蓋滿、右邊沒蓋滿~這樣至少右邊也可以丈量吧?),它們只拿了尺在家裡頭量寬度,
過程中人員一直跟我們說沒用到的話就退一步...讓我們感覺到似乎很隨便也沒有想丈量的意思,且人員跟我說就算圍牆被偷蓋走我們的地評也不會損失,就退一步吧!!!牆壁我們也沒用到...就算了吧...房子連再一起才不會漏水(但左右我們有留4寸土地阿...心想...所以用不到就可以不用釐清、可以偷蓋者先贏 這種說法!?雖說牆壁用不到被靠就算了,但後方圍牆根本就是侵占了吧?且我們有權利釐清自己的土地吧??)
就算左邊蓋滿 右邊也可以丈量吧??還有丈量人員說它們無法進入鄰居家中所以也無法丈量,但當下他們也不曾去問過鄰居,鄰居就站在外面聽,以上這些態度才會讓我覺得說似乎根本不想丈量甚至有偏袒的感覺,那發給左右鄰通知書的用意是甚麼!?
所以鑑界人員以蓋滿無法丈量之由退件退費處理。
想請問:
1.是否有都蓋滿了無法鑑界的情況發生?
2.如果要繼續釐清請問後續該找哪邊以及該如何處理? (它們跟我們說叫我們上調解委員會及法院,但根本無法丈量 怎麼上調解委員會證明那土地是我們的呢??)
3.土地被侵占 被蓋走,我們登記的地評、建坪 是否會因此減少?例如早期登記的地評是40會因此減少變成38嗎?
4.早期有申請過鑑界~是否可拿早期的來當證明?(因這中間家中都沒再翻修過)
5.經詢問有人說可以申請(建物界址丈量成果圖),想請問 還需要申請甚麼嗎???
6.丈量人員無法進入鄰居家中,也沒詢問可否進去直接退件,是否合理!? 那為何還要發通知書告知左右鄰居呢?
7.地政士 是否有在解決這種問題呢?
PS我是一個不懂這些土地問題的女生,因家中長輩年長所以漸漸的需要幫忙處理這些事情,不懂的問題很多!!如有不對之處請各位大大說明與包涵,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