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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鑑定(無法鑑定被退件)

事由:想請問一下各位,因為家裡左右兩側都有留4吋的土地,但左邊的鄰居把我們的圍牆蓋走,並且直接拿我們的牆當牠門的牆(就是他們沒有自己做牆壁的意思),這麼篤定土地是我們的是因為早期蓋房子時就已有申請過鑑界了,也有釘釘子!但現再釘子已不見。

一開始也有與鄰居好好的商量,我與鄰居也有互相邀請進入彼此的家裡查看及商討,所以才看見他門沒有自己做牆,當下屋主看見我們的圍牆時也有說那乾脆拆一拆還我們好了,但另外一位就阻止說.叫我們去申請鑑界。因有這些爭議加上早期鑑界已久遠所以我就去申請了我們家土地鑑界,
但鑑界人員來現場後..看了後面被蓋走的圍牆部分卻說無法丈量,
原因是:我們與鄰居都已蓋滿根本無縫隙(但事實上是左有蓋滿、右邊沒蓋滿~這樣至少右邊也可以丈量吧?),它們只拿了尺在家裡頭量寬度,
過程中人員一直跟我們說沒用到的話就退一步...讓我們感覺到似乎很隨便也沒有想丈量的意思,且人員跟我說就算圍牆被偷蓋走我們的地評也不會損失,就退一步吧!!!牆壁我們也沒用到...就算了吧...房子連再一起才不會漏水(但左右我們有留4寸土地阿...心想...所以用不到就可以不用釐清、可以偷蓋者先贏 這種說法!?雖說牆壁用不到被靠就算了,但後方圍牆根本就是侵占了吧?且我們有權利釐清自己的土地吧??)
就算左邊蓋滿 右邊也可以丈量吧??還有丈量人員說它們無法進入鄰居家中所以也無法丈量,但當下他們也不曾去問過鄰居,鄰居就站在外面聽,以上這些態度才會讓我覺得說似乎根本不想丈量甚至有偏袒的感覺,那發給左右鄰通知書的用意是甚麼!?
所以鑑界人員以蓋滿無法丈量之由退件退費處理。


想請問:
1.是否有都蓋滿了無法鑑界的情況發生?
2.如果要繼續釐清請問後續該找哪邊以及該如何處理? (它們跟我們說叫我們上調解委員會及法院,但根本無法丈量 怎麼上調解委員會證明那土地是我們的呢??)
3.土地被侵占 被蓋走,我們登記的地評、建坪 是否會因此減少?例如早期登記的地評是40會因此減少變成38嗎?
4.早期有申請過鑑界~是否可拿早期的來當證明?(因這中間家中都沒再翻修過)
5.經詢問有人說可以申請(建物界址丈量成果圖),想請問 還需要申請甚麼嗎???
6.丈量人員無法進入鄰居家中,也沒詢問可否進去直接退件,是否合理!? 那為何還要發通知書告知左右鄰居呢?
7.地政士 是否有在解決這種問題呢?


PS我是一個不懂這些土地問題的女生,因家中長輩年長所以漸漸的需要幫忙處理這些事情,不懂的問題很多!!如有不對之處請各位大大說明與包涵,謝謝
2016-09-12 16: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鑑定 退件

賴佳皮 wrote:
事由:想請問一下各...(恕刪)
其實你們只留4吋的空間叫別人要如何蓋房,所以在台灣連棟的房子都是公用牆壁的。
是這樣的!!我們房子雙邊都有留4寸土地 是因為當時隔壁先蓋,他們蓋得亂七八糟所以我們要取直 因此雙邊劉四吋,我們的房子比它們的長,後來左鄰加蓋 蓋跟我們等長...才會有 拿我們的牆當牆 與蓋到我的圍牆。 雙邊都有空四吋那是我們的土地 所以沒有共用壁,它們必須自己蓋自己的...他們前面都沒有吃到我們的 是後面它們加蓋才吃到我們的一點點(大概廚房到陽台的距離)
留4吋個人覺得以後房子要維修,比如漏水你就頭痛,而且藏汙納垢,以前就有案例小貓卡在隙縫中結果打牆救貓.
唯一可以測的方法,拿egps請他從屋頂測,或是直接打補點到屋內然後將點位放在牆壁上寫要再入幾公分才是界址
你的登記面積沒有變少,只是使用面積變少,再來這類問題申訴無用因為地籍測量本來就規定地上有障礙物者需自行清除,還有地政士幫不了你你只是被多收代辦而已,這類情形其實也是可以測但就看測量人員願不願意幫你一路打補點進入糾紛處幫你寫明點位於牆壁內幾公分
說不定錯的已經先出手 已經先請有力人士去溝通了~ 風向已經有利於錯一方了
(有時用正常程序是處理不了事情的 必要時還要請相關人士幫推一把才行)
雙方沒有共同壁 先蓋的只留四吋空間 後蓋的無法架板模 只能合理的侵占

使用坪數縮小 權狀又不會縮小

土地要鑑界之前 必須排除障礙物 太為難地政測量員了
障礙物是指? 聽人說 沒有無法鑑定之說,至少屋前屋後 也都可以找到4個點 是這樣子嗎??
無法架機器或人員無法進入或無法打設補點進入施測 統稱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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