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建經服務惹議~


按這裡檢視網頁

現在買賣交易都使用履約保證,也都很放心,雖然報導著重在仲介服務費沒有通知,但沒有想過履約保證公司可以自己決定匯款金額的多寡,明明匯款單要撥90萬卻只先匯款66萬,事後未經同意又再匯款24萬,這樣感覺很沒保障,都不用跟簽署的文件吻合就可以出款了??是匯款本來就可以一張單子兩次使用這樣嗎??這麼隨便....真不知道是不是每家履保公司都這樣....

2016-08-26 7: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仲建經服務

ctedgb16 wrote:
都不用跟簽署的文件吻合就可以出款了??


您可以仔細看一下新聞內容......再來發言

履保專戶 先把仲介費撥付給仲介公司--> 賣方有簽支付仲介費與金額的同意書
我想我有仔細看完全篇才發言~他們簽署的文件到底是90萬還是66萬還是24萬~依照安新建經自己的解釋~文件是簽署90萬~但專戶款項不足所以撥付66萬~我所指的是建經公司受買賣方指示出款~不用跟文件相符合嗎??雙方同意給賣方90萬你匯66萬~你去銀行匯款可以一張匯款單分兩次匯?? 賣方知道的話還會有這新聞…
安新建經解釋,合約有約定履保專戶負責支出的固定款項,包含:土地增值稅及仲介服務報酬(即仲介費)等,其中便有約定買賣雙方簽約後,仲介可依服務費確認單等資料向安新申請仲介費,故住商請款時,專戶就須支付,也由於是約定的固定支出項目,故未另外通知。至於撥款二十四萬到賣方帳戶,是因當初賣方申請金額為九十萬,故住商匯回仲介費後,才會將未撥付的餘款轉入客戶帳戶。


抱歉, 是我劃錯重點

ctedgb16 wrote:
明明匯款單要撥90萬卻只先匯款66萬,事後未經同意又再匯款24萬,這樣感覺很沒保障



ctedgb16 wrote:
我所指的是建經公司受買賣方指示出款~不用跟文件相符合嗎??


通常,這種情形會在同意書上加註, 先撥款66萬,後撥款24萬

如果確實有註記(並經買賣雙方確認), 在總額不超過90萬的狀況下, 似乎就沒違法的嫌疑

況且,對賣方來說, 他就是需要拿到90萬元, 不管是當天拿到90萬元,或是當天分100次拿到90萬元

通常 不會有任何意見

另外,這種仲介費先撥款之後,<由於賣方要先取款,而仲介先把仲介費存回去,再由履保公司再匯款給賣方>的流程

通常不會超過2天



本案會有爭執上新聞, 通常是因為賣方覺得仲介費太早撥付,心有不滿 <----這就很常見了



再者, 本案仲介公司和建經公司互踢皮球, 確實很令人討厭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