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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租的小套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登記公司了

第一次po文,若有違反版規的地方,請不吝指教~

我在台中租了一間獨戶小套房
目前已居住近兩年
與房東的租約在第一年結束後
便沒有再重新簽約
所以現在是不定期租賃契約的狀態

今天接到管理室電話
對方說要找一位林姓先生(擺明不是我也不是房東)
表明我的地址目前是一間工程公司登記的

我下樓與對方見面
跟她表示這是我自租的房子
但她給我看盈利登記公文的截圖
還很新,日期是今年8月

因為對方聯絡不到公司負責人林姓先生
便擔心的來此地址勘查
結果見到所謂的公司竟是別人的住家

我倆面面相覷
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提議直接打給房東詢問,但對方說不要打草驚蛇(?)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我應該直接連絡房東詢問此事來由嗎?
2.若房東否認,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註:我房東確實擁有房屋所有權


2016-08-19 20:03 發佈
ammberhamburger wrote:
與房東的租約在第一年結束後
便沒有再重新簽約
所以現在是不定期租賃契約的狀態


房東真勇敢

ammberhamburger wrote:
因為對方聯絡不到公司負責人林姓先生
便擔心的來此地址勘查
結果見到所謂的公司竟是別人的住家
我倆面面相覷
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提議直接打給房東詢問,但對方說不要打草驚蛇(?)


如果沒有債務關係,就沒什麼[打草驚蛇]的事情

公司不在登記地址營業(借地址申請執照登記),雖然是違法,但是罰則太低,

只要不是特許行業(八大、旅遊、金融....),政府通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這是很常見的事情

罰則頂多就是
◎商業登記法第29條: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所得稅法第104條:處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營業稅法第46條: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ammberhamburger wrote: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我應該直接連絡房東詢問此事來由嗎?
2.若房東否認,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 可以

2. 你只是租客,如果房東(所有權人)只是借出地址做為登記使用,對方(公司)並不使用這個地址實際營業,你完全沒有任何損失,要保護什麼權益?

或是另一種案例,如果房東把地址借給朋友掛戶籍(為了小孩的學區),你會不會也想保護自己什麼權益?
房東姓林嗎?如果是您的房東拿這裡當公司登記地址,對方和您的房東有業務往來,想照會一下,看了一下現場,他應該有譜了,沒猜錯應該是下包廠商吧,這件事與您無關,等到那天通知您換新房東時再擔心吧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房東真勇敢如果沒有...(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

說是權益
不如說是擔心登記公司若有糾紛會影響到我的生活
(當然真有糾紛的話,也不可能每次都會到我這裡啦,畢竟有些人根本就不把登記地址放在眼裡)
不過因為今天就是一個例子
而對方也只是業主蒸發所以來現址查看

只是我多少還是擔心是否會有更嚴重的狀況

但看你的回答後
應該是不用擔心過多

p.s.我個人其實也是覺得房東心臟很大很隨性哈哈

cobrawu wrote:
房東姓林嗎?如果是...(恕刪)


非房東喔
另有其人

不過您說的也是
我應該要擔心的確實是換房東的問題

明年鐵定會搬家
所以到那時之前
就用力祈禱一下了

謝謝你的建議!
就當幫個忙照會一下房東吧,如果他都不知道有這事那就好玩了。

ammberhamburger wrote:
第一次po文,若有...(恕刪)


有人來探軍情 那表示有問題!!

你自住 要跟房東確認 看房東怎麼講!!

只要不適八大行業或有警察找上門

大可 跟管理員講 下次有類似的事情 直接回絕他

不要通知我!!

這是一種方法!!

但最好是一釐清 是啥原因!!

現在可不比以前 設公司行號 即使是空頭沒人 也沒人管 除非出事

現在已經有人來問 那表示有問題!!
當個好心
通知房東一下吧
其他是房東的事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房東真勇敢ammbe...(恕刪)


一般住宅大樓不能登記公司嗎?
ammberhamburger wrote:
第一次po文,若有違...(恕刪)

你可以直接問房東啊⋯⋯
應該是地址借或租別人申請公司用,
那個拿公文來勘查的可能是公部門的人。
但申請通過後,你可能要幫忙收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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