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若有違反版規的地方,請不吝指教~
我在台中租了一間獨戶小套房
目前已居住近兩年
與房東的租約在第一年結束後
便沒有再重新簽約
所以現在是不定期租賃契約的狀態
今天接到管理室電話
對方說要找一位林姓先生(擺明不是我也不是房東)
表明我的地址目前是一間工程公司登記的
我下樓與對方見面
跟她表示這是我自租的房子
但她給我看盈利登記公文的截圖
還很新,日期是今年8月
因為對方聯絡不到公司負責人林姓先生
便擔心的來此地址勘查
結果見到所謂的公司竟是別人的住家
我倆面面相覷
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提議直接打給房東詢問,但對方說不要打草驚蛇(?)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我應該直接連絡房東詢問此事來由嗎?
2.若房東否認,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註:我房東確實擁有房屋所有權
ammberhamburger wrote:
與房東的租約在第一年結束後
便沒有再重新簽約
所以現在是不定期租賃契約的狀態
房東真勇敢
ammberhamburger wrote:
因為對方聯絡不到公司負責人林姓先生
便擔心的來此地址勘查
結果見到所謂的公司竟是別人的住家
我倆面面相覷
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提議直接打給房東詢問,但對方說不要打草驚蛇(?)
如果沒有債務關係,就沒什麼[打草驚蛇]的事情
公司不在登記地址營業(借地址申請執照登記),雖然是違法,但是罰則太低,
只要不是特許行業(八大、旅遊、金融....),政府通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這是很常見的事情
罰則頂多就是
◎商業登記法第29條:撤銷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所得稅法第104條:處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營業稅法第46條: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ammberhamburger wrote: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我應該直接連絡房東詢問此事來由嗎?
2.若房東否認,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 可以
2. 你只是租客,如果房東(所有權人)只是借出地址做為登記使用,對方(公司)並不使用這個地址實際營業,你完全沒有任何損失,要保護什麼權益?
或是另一種案例,如果房東把地址借給朋友掛戶籍(為了小孩的學區),你會不會也想保護自己什麼權益?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房東真勇敢如果沒有...(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
說是權益
不如說是擔心登記公司若有糾紛會影響到我的生活
(當然真有糾紛的話,也不可能每次都會到我這裡啦,畢竟有些人根本就不把登記地址放在眼裡)
不過因為今天就是一個例子
而對方也只是業主蒸發所以來現址查看
只是我多少還是擔心是否會有更嚴重的狀況
但看你的回答後
應該是不用擔心過多
p.s.我個人其實也是覺得房東心臟很大很隨性哈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