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在「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裡頭有一條:驗屋時未於驗收單上列舉改善之事項,如有修繕必要,買方應依保固維修程序辦理,不得作為拒絕交屋之理由。此條款合法嗎?我有上網查房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政部版本),裡面並沒有寫到這樣的內容;如果在驗屋時發現有問題而告知建商進行修繕,在還沒有修繕完全的情況下買方可以拒絕交屋嗎?
可愛的HaLu wrote:請問一下,在「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裡頭有一條:驗屋時未於驗收單上列舉改善之事項,如有修繕必要,買方應依保固維修程序辦理,不得作為拒絕交屋之理由。此條款合法嗎?我有上網查房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政部版本),裡面並沒有寫到這樣的內容;如果在驗屋時發現有問題而告知建商進行修繕,在還沒有修繕完全的情況下買方可以拒絕交屋嗎? 重點在紅色這邊....那就要看驗收單上的列舉項目是甚麼,看你覺得合不合理。如果驗收單上面有寫"電燈",你在驗屋時發現電燈不會亮,那你可以拒絕交屋。建商會加這條,可能是怕買方刻意刁難,例如:買方因為廚具上的某一顆螺絲生鏽,或是地板上有一滴油漆,就拒絕交屋。
可愛的HaLu wrote:如果在驗屋時發現有問題而告知建商進行修繕,在還沒有修繕完全的情況下買方可以拒絕交屋嗎?...(恕刪) 這也是建商常常急過戶的原因過戶後通常得銀貸撥款(用建商配合的銀行,更是已簽好同意書)驗收改善與否是支付尾款的問題,好像不能用未驗收阻擋銀行撥款有比例原則問題(過戶/撥款、驗收/尾款)你想刪那條,建商也會有話術或是說無法賣...
這應該是說,驗屋時發現並登記在驗屋單上面的缺失 如果已經修繕完成了就要進行交屋的流程。不可以拿"驗屋單"上面沒登記的屋況缺失來拒絕交屋。所以,驗屋的時候就仔細一點吧~可愛的HaLu wrote:請問一下,在「房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