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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頁其中Q5: "有那些款項可從履約保證專戶中支出"
我想請教的是其中第4項: 賣方同時在信義房屋另購屋所需價款及相關費用,
我是買方, 假設完稅已經完成, 也就是說我的房貸已經撥入履保專戶,
但是還沒有完成過戶; 如果賣方這時剛好向信義的房仲買了另一間房子,
根據上述的第4項, 請問是否不需經過我的同意, 賣方可以動用履保專
戶的錢去買另一間房子? 如此一來, 買方付出的價金, 不就沒有受到保
護了嗎? 謝謝
LE-CIEL wrote:\\
有簽約金,第二筆款...(恕刪)有簽約金,第二筆款項也進去了....
分4次
1.簽約
2.用印
3.完稅
4.尾款 準備交屋(貸款資料已在之前準備好,準備交屋這時才會撥款並盡快完成交屋)
有時簽約及用印一起總共分3次完成
1.簽約及用印
2..完稅
3..尾款準備交屋
若簽約已同意讓賣方先行動之也是可以,否則沒履保時,這些款項也是匯到賣方戶頭內
如果你要貸款8成,而賣方沒有貸那麼多,那他也有風險,讓房子使用你(買方)名字做貸款設定
所以不只有買方有風險,賣方也同樣有風險
緊盯過戶流程及確認履保帳戶
ps:
1.貸款撥款一定會用買方名字作設定,所以銀行才可以撥款表示已經過到買方名下
2.一般要等交屋才撥款,否則就要開始付房貸了,若賣方拖延交屋時間,那買方不是要付房貸
3.如果房貸已經撥下來,那買方要要求盡快交屋,否則要請銀行到確定交屋日期之前,才撥款然後快速交屋
交屋流程一般1個月有時會稍微延誤,但也有時間性
簽約時要押交屋時間和逾時賠款條件,一般都會有
如果沒有,已經簽完應該也無法補簽,趕快交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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