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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阿公留下遺產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阿公去年走了,留了一塊土地但是也有立遺囑,是我爸爸跟叔叔三個人分,但是另外三個姑姑回來爭,她們主張她們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那請問立遺囑的用意在哪?阿公當時已經留了幾千萬給她們三個姑姑了,我的觀點是女方嫁出去了就已經不是我 們家的人了,現在他們要和解,不爭土地了,但是一個人要拿1300萬,我們真的拿不出來,請問假如真的告上法院的話,我們能站得住腳嗎?是有立遺囑的!

誠心發問 拜託各位版大了!
2016-08-06 2: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阿公 問題
遺屬如果沒有第三見證人 沒有經法院公證 基本上很難說服所有人

按法律 只要是子女 都是得以主張遺產繼承 不管嫁出與否

在我看 遺產就跟瘟疫一樣

誰家有遺產 誰家就會跟得瘟疫一樣雞犬不寧.......
卡位看後續,避免以後也有機會用到
三個姑姑 沒有做過喪失繼承權事由 民法1145條

姑姑的主張特留份 六位子女 應繼份為六分之一 特留份十二分之一
如果遺囑影響到特留份 可要求遺囑繼承人扣減所分配遺產 補回應得特留份繼承人部分


所以除非能舉證 三位姑姑有虐待情事 並且被表示不得繼承
否則法律上 必然站的住腳


至於生前給的數千萬
如果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視為遺產

或者令一條1173
因結婚 分居(幫買房) 營業(幫開公司)算是遺產一部分
這些都可以主張 但同樣的對方也可主張



務實一點 就是算好土地市值乘與特留份 跟1300萬比
看哪個有利

我的觀點是 最好別說女人不該拿遺產 有些人不缺錢 但就嚥不下這口氣 最好是以事奉先祖傳遞香火 親情來感化

總之就是屁話 可以少給就少給 你懂得

stitaxi wrote:
遺屬如果沒有第三見證人 沒有經法院公證 基本上很難說服所有人



沒這回事 自書遺囑 只要符合要件 全程自己書寫

仍可獨自完成
很簡單......把土地賣出去,以前已經拿過錢的人錢分少一點,或是把土地切割每個人都有一份,但已經拿過錢的人要拿錢出來買,錢在平分給沒有拿到錢的人
我講一個實例..老人有三位兒子 大兒子花了很多錢(還不是老人生前二年).都已經談好嗆明了 未來土地都沒有份
後來老人病逝了 很抱歉 大兒子還可以繼續以土地的特留份要錢..
或許都會認為這位大兒子很不要臉.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子
沒有過名的土地 子女都有繼承權..
就像這案例 女兒當然可以持特留份的權利 沒有好爭論的
若真的打官司 花了律師費不打緊 搞不好土地價值遠大於那1300萬

東海余文樂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阿公去...(恕刪)


我只到知道你快要沒有親戚了!
嫁出去就不是你們家的,這是什麼觀點
女兒也有一分沒錯

大部分女兒都放棄
留給兄弟
我媽媽那份 我老媽那份也放棄.留給舅舅
我老婆那份 我老婆也放棄 我也支持
但她老姐卻堅持要一份
害我老婆兩面不是人
放棄被老姐罵
不放棄被兄長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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