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資料,去年第四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高達十五.七五倍,
是調查以來第三高,等於要不吃不喝十五.七五年才能買房;
新北市房價所得比也攀升至十二.六六倍;
台中市則升至八.九倍,創下調查以來最高紀錄。
這裡想請教一下有房貸的朋友們
房價所得比是否如資料統計的狀況一樣呢?或是更高?or低?
另外有一個假設問題
在所得收入不變的情況下
房價金額減半&負擔金額房貸也減半
那多出來的資金大家會怎麼運用規畫呢?
再買一套或一棟房子,當投資之類的?
或是願意拿來用在食衣住行娛樂教育等各方面
刺激內需刺激消費市場
或是拿來養育下一代,為出生率做些努力呢?
能否請各位朋友們真實的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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