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想到的....
地上權的房子價格低,
但房價也會隨著時間越來越低,
如果沒有後代,其實也無所謂,不是嗎?
只要在人掛掉之前,房子沒倒就好了。
這想法有沒有甚麼漏洞?
xxxxx26 wrote:
如果沒後代
應該是買房屋 然後申辦銀行的<以房養老貸款> --->老了持續領錢可以花用,身上不用留太多現金
這個我也也想過,但是看到這一篇...
http://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m/GArticle.aspx?id=ARTL000048991
我還沒詳讀啦,但是這方法好像還要繳利息,感覺損失比較大....
THE666 wrote:
剛剛想到的.......(恕刪)
地上權住宅,顧名思義,住戶只有房屋使用權,卻沒有土地所有權,住戶須繳納權利金、地租、房屋稅,但不必繳地價稅。地租多為公告地價百分之五。使用年限一般約五十年(也有少部分是七十年);一旦屆滿,土地所有權人(通常是政府或國營事業)便依合約取回土地並擁有房屋,或雙方續約繼續使用。
以上資料來源:留意地上權住宅的風險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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