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說明:
一,房子是母親的,之前因為親人債務問題貸了2貸,但是這些年的貸款錢是我間接出的(我不住家裏),最後還剩幾十萬,母親說我繳清後,房子就過戶給我。
二,房子在中和,約18坪,3、40年舊公寓,30年前買的二手屋,至今沒異動過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以買賣的方式和贈與的方式處理,各有什麼優缺點?查了google似乎沒有相似的例子,還請各位解惑。
買賣或贈與 都要繳土地增值稅
30年的稅金不少 當然 符合自住的 就還可以
買賣 可以分開寫 土地 和 房屋 價金
基本上 土地 不得低於 公告現值 所以若公告現值 100萬 市價 200萬 你們買賣100萬 是合法的
贈與 220萬/年
基本上 老公寓 公告值不了多少錢 房屋也折舊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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