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都認為地方政府對「自住住宅」課房屋稅是違法的,也是不公義的,
我文筆不好,打字也慢,所以就懶的發表意見了,今天真的想好好說說了。
居住是人民基本的需求,政府應該要幫助人民滿足這基本需求,
所以對自住住宅應該低稅或免稅。
從法律面來說;土地法
第187條明文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第147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徵收或附加稅款。
這兩條法律一直都在,但是政府都當作沒這法律。
尤其是147條,真的是前人的智慧,目的是怕政府巧立名目,胡亂課稅,
但是我們偉大的政府,完全無視,之後偏偏就硬搞了個『房屋稅條例』對自住住宅課稅。
早年國家需要建設,地方要建設,全面依『房屋稅條例』對住宅課1.2%低稅,也就算了,
自己國家總要自己救,但是今天政府假打房的名義,欺騙人民,違憲違法加稅,這就實在說不過去了。
我不是胡說八道,違法,從前面的條文已經很確定了。
違憲,請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69
前段說了『房屋稅條例』並無違憲,沒錯!
但是後段:
惟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
而房屋稅條例第一條則規定:「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局)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
均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房屋稅」,對自住房屋並無免予課徵房屋稅之規定,
二者互有出入,適用時易滋誤解,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檢討房屋租稅之徵收政策修正之。
意思是說法律衝突啦!!你政府趕快修法阿!!
要嘛把土地法147條,187條刪一刪,不然『房屋稅條例』加個自住房屋免稅。
釋憲已經超過22年了,但是偉大的政府至今完全不作為,
抱歉,103年終於有作為了,修了房屋稅條例第5條,
修什麼?
原來只說住宅稅率1.2%~3.6%,現在明定自住1.2%,非自住1.5%~3.6%,就是加稅了。
但是法律的衝突呢!依然存在。為什麼政府可以無視大法官釋憲,不屌就是不屌?
這不是違憲嗎?如果政府可以違憲,人民又為何要遵守法律繳稅?
其實我並不是不贊成加房屋稅,而是加稅應該要公平正義,要符合法的規範。
修法應該把眼光放遠,不是現在想到什麼稅太低了,就先加稅了,
對不動產交易的奢侈稅,就是一個例子,下山了,就2年,這樣立法是不是太粗糙了。
房屋稅加稅有多粗糙?
前面說了103年修了房屋稅條例第5條,雖然對非自住房屋稅率略調高了,
但地方政府似乎不滿意(房屋稅是地方稅),
我真的搞不懂,既然修法,那不能好好考量好好修嗎?
非自住房屋、甚至空屋,你大可課個10%甚至累進(房屋越多課越多),
多個0.3%是怎樣,難怪地方政府不爽。
法律明定了,稅率動不了,地方政府就在稅基動腦筋了,
103年7月台北市政府一口氣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而且一次到位。
以第3類(住宅屬之)14樓鋼筋混凝土造為例,
標準造價從5590元/平方公尺調至13600元/平方公尺,
2.4倍,240%,2.4倍阿!
而且不用經過議會,行政機關一只命令就獨斷了,(別跟我說評議委員有民代,假的。)
其實不是不該調,而是哪有這種調法?
胡搞!無腦!沒評估過影響嗎?(副市長是專家嗎?)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
你幾十年不調,突然來個一次到位。而且還以103年7月1日,一線劃分!
這意味著103年7月1日領使照的建物,持有成本會比103年6月30日領使照的多2.4倍,
如果是營業用的,這是要怎麼跟人家拼?
如果每年修正,就不至於如此了,這是政府不作為造成的。
不只標準造價調高了,地段率也調(其實調幅不大,約20%而已啦),這叫雙殺!!
再來這一調整,不論自住,營業,全都給刀了。
政府知道他有錯,就是一日之隔,成本大不同,為了彌補這錯,
現在聽說更狠的來了,我相信政府不會真的這麼幹,
但一定要說,免得政府以為大家都支持,
溯及既往30的房子,給刀不夠還要通殺?
或許有人認為,房屋稅就低阿!外國比我們高很多。沒錯,但
那是因為你只跟歐美比,怎麼不比非洲?老第一名比,有意義嗎?
高低是比較來的,其實我們房屋稅在全球來說,中數之上了,需要比嗎?
或許有人希望增加持有稅,可以平抑房價,這樣才買的到房子,也對,
但是何必通殺呢?只要對非自住或空屋來做,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或許有人覺得增加2、3倍,還好,負擔的起,但是所有人都負擔的起嗎?
負擔不起的弱勢怎麼辦?
我的房子就是30年的舊公寓,當初買的時候房屋稅只有1800左右,真的很便宜,
103年因為調整地段率,現在是2200左右,還是很便宜,
(理論上因為折舊,房屋稅應該年年遞減才對)
增加個10倍我都負擔的起,這是現在。
但是20年後呢?我老了,沒工作了,勞保又不知道能領多少?(不會倒了吧!)
房屋稅會不會又調了幾倍?到時候我不知道我負擔的起嗎?
因為政府沒遠見,不守法,我們看不到未來的趨勢。
不用等10年、20年,我身邊已經看到很多人,因為調漲房屋稅開始擔心了。
(房屋多的有錢人根本不會擔心)
朋友前2年才買了房子,不大30多坪室內只有20多坪而已,
房屋稅16000元管理費每年約28000元
家庭月收入約10萬,付貸款生活費,所剩無幾,
房屋稅多一倍,他連國內旅遊都不敢安排了。
相信這樣的人很多,而且還家庭月收低於50000的,對他們影響很大,
記得!!住是基本需求,不該課稅。
還有,朋友不算有錢,繼承父母的舊房子在臺北市不錯的地點,從小就住那,
4年前都更夢成真了,
他家變成豪宅了(4年前市價約3千萬),其實他月收約4萬,有房有車無貸款,好過吧!?
他跟說他過的很辛苦,想賣房子但是不捨(兒時的回憶都在這?),不會吧!!
管理費一個月就要6千,房屋稅3萬多,
他根本不願意花這麼多錢在「住」上面,豪宅都更夢,假的,
他就要被『洗』出去了 。
對基本需求「住」課稅就是不公義,會排擠到弱勢的人,稅越重,影響越明顯。
我不是反對加稅,我是反對自住房屋課稅,這是依法有據的,
更反對政府用違法的手段加稅,
若是自住房屋免稅,而有第二間以上累進加稅,空屋再加稅,這才有益房價平抑,
如果不足彌補自住免稅的稅收缺口,可以轉嫁到所得稅,所得稅多課點我也贊成,
因為多課所得稅,比較不影響弱勢的人,賺的多的多課點,賺的少的就少課點,
沒賺的也就課不到了。
希望在位者能好好想想,如果你認同,就做吧!!千萬不要等下位了才來放屁!!
自住房屋免課房屋稅,不用修法喔!立刻就可以執行!
土地法187條已經在那邊躺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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