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間新成屋,
已下訂金,未簽約
審合約書時,發現有一條內容大致是:
「某棟旁的法定空地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持分共有,現被鄰房水泥圍牆佔用約2坪,基於社區和諧,買方同意維持現狀,事後不得向賣方求償...」
基於該建案的其他各方面條件,在看過的建案中算是滿符合需求的,
又感覺那一小塊空地被佔用,對居住者本身生活起居好像也沒直接影響,
但第一次遇到,不太了解後續會有什麼影響,
因此很猶豫是否該接受這樣的情形?
請教大家建議
感謝~~~
麥司 wrote:
契約上是寫,該法定空...(恕刪)
字面上的意義就是:我虛報了兩坪,你以後不能叫我賠你…
既然那兩坪你不能用的話,那請賣方把那兩坪的錢扣掉,自然也就沒爭議了啊
(雖然那兩坪除下來沒多少,但對建商來說,這兩坪他們更不用去在乎不是嗎?)
個人是覺得,看到這一條我就不會買了,誰知道還沒有在什麼條款要注意的
也許從小事開始做起,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