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朋友的朋友有該大樓的地下室所有權持分為10000分之570,為三個車位,
該大樓平均一個車位含共同使用的部分持分為10000分之180~220,但是只有一張所有權狀,
如要分售三個車位,有辦法分割出三張權狀嗎?
查了一些資訊,沒有看到相關的案例~
麻煩各位解惑,感謝~~
wenwen518 wrote:
如不分割該如何出售??
他的情況是有一張獨立的權狀,包含三個車位及共同使用部分的持分,
社區管委會應該有約定專用的車位,
我是想問,如果只有一張權狀,是否可分割?
目前是持分10000分之570,大樓無車位的住戶還是有持分10000分之50,
所以可知共同使用的部分,例如車道、蓄水池、電梯等等共同使用的部分大樓住戶還是有持分的,
如果可分割,每張權狀應該可分割為10000分之190(但仍需視專用車位部分的實際面積而定)
假如是俗稱獨立權狀的車位
那張權狀一定會有一個面積很小的主建物(門牌通常是頂樓或是一樓或是地下室)
(另外房屋會有一張權狀, 例如是五樓的權狀持分全部+車位權狀 或是八樓的權狀持分全部+車位權狀 等等等)
每個車位的主人會有一張權狀, 權狀總持分是萬分之xxx (不一定,要看個案而定)
如果你朋友是以上這種狀況
那就是三個車位 總持分共萬分之570
1.可以拆成三張權狀 分別是萬分之190
2.也可以合併成一張 萬分之570
至於不分割怎麼出售......
--->
如果是第1種情況, 出賣時 就拿出單獨的那張出來過戶就好
如果是第2種情況, 出賣時就要拿出萬分之570的權狀, 但是代書只過戶萬分之190, 所以最後地政事務所會返還萬分之380的新權狀給他
你就想像著我有三支筆用橡皮筋綁起來--(同一張權狀)
我當然可以把橡皮筋拆掉--(變成三張權狀), 然後只賣其中一支筆
也可以不拆橡皮筋, 把整組交給地政事務所, 然後地政事務所會把其中一隻筆拆下來給買方, 另外會退還剩下綁橡皮筋的兩支筆
不過 到底是萬分之多少,不是你說得算, 請找管委會問清楚或是請代書幫忙確認吧
如果車位是以公設的名義 掛在他的房屋產權裡面
例如, 三樓的權狀 持分全部, 但是裡面公設有含車位
這種狀況,就無法分割權狀了
但是一樣可已過戶車位的公設持分
wenwen518 wrote:
他的情況是,地下室有獨立的門牌號,所以他的三個車位是有一張獨立所有權狀,但不是所謂的車位所有權狀,
房子則是79年蓋的~
82年以前的,地下層會單獨登記為一個區分所有建物,
若含公設,公設會算出一個比例,持分回給住戶,其他依車位數去平分持分,
就是標準的有權狀的車位,但是不會登記車位編號,所以一般是分管,可外賣,
(當初還沒登記車號這種方式,現在若全部權利人同意可以補登).
wenwen518 wrote:
我是想問,如果只有一張權狀,是否可分割?
權狀用分割的方式去想像並不好,
要割,刀片拿出來,你要割成幾份隨便你.
持分就是持分概念.
重點是搞清楚1個車位持分多少?
如果3個車位是570/10000,該棟無其他區分所有建物,就沒有持分公設,
那一個車位就是190/10000,那賣一個就過190/10000,賣2個就過380/10000,
你要賣半個車位就過95/10000也是可以(只是如何分管使用,你私契要寫明白)
3個都賣給不同三人,就各過190/10000,
沒有權狀分不分割的問題.
菜市場賣豬肉,老闆不用一斤一斤切好放那,
你要買多少,他切給你就是了.
除非同一人擁有數個區分所有建物,該建物各別基地土地持分,若只有一張權狀,
得依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應有土地持分,分別繕狀,
其餘都會連前持分出一張.
P.S(分別繕狀也不是一開始就有,大概有錢的笨蛋太多,
總覺得一棟大樓裡,我有10間房子,建物有10張權狀,那土地權狀也應該有10張?
但是基地土地是持分的,在一個地號情形下,如果每間房子土地持分都是1/100,
那拿1張1/10的,跟10張1/100的有何不同??謄本調出來看,其實只會寫持分1/10)
wenwen518 wrote:
如題朋友的朋友有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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