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簽約成交了,但原屋主尚未找到喜歡的房子要搬出,所以跟我們約定9/15前交屋(因為他說農曆7月不能搬),所以我們就把第二期簽約金延至7/15付款,但前兩天他託房仲來說可不可以買房的程序提早走完(7/30前)剩下的時間他跟我們租,其實我們算過如果照正常流程7/30以前他就該交屋,可是屋主的爸爸一直說要等農曆7月完才能搬,而且還要問師傅祖先看日子才能搬,現在來說找到房子但現金不夠要我們幫忙,要怎麼做才好呢?
我們跟房仲說
第一個方法是7/30前我們程序走到完稅,一樣9/15交屋,看前屋主這樣現金夠不夠,可是這樣對我們有什麼損失(房屋稅....),
因為7/30走完流程我們不就要開始背房貸,但卻還沒住進去
第二個方法前提是屋主找到的房屋是空屋,程序7/30前走完,交屋跟著提前,他先跟對方租房子,這個方法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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