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前屋主要求售後回租要怎麼做比較好?

6/8簽約成交了,但原屋主尚未找到喜歡的房子要搬出,所以跟我們約定9/15前交屋(因為他說農曆7月不能搬),所以我們就把第二期簽約金延至7/15付款,但前兩天他託房仲來說可不可以買房的程序提早走完(7/30前)剩下的時間他跟我們租,其實我們算過如果照正常流程7/30以前他就該交屋,可是屋主的爸爸一直說要等農曆7月完才能搬,而且還要問師傅祖先看日子才能搬,現在來說找到房子但現金不夠要我們幫忙,要怎麼做才好呢?

我們跟房仲說
第一個方法是7/30前我們程序走到完稅,一樣9/15交屋,看前屋主這樣現金夠不夠,可是這樣對我們有什麼損失(房屋稅....),
因為7/30走完流程我們不就要開始背房貸,但卻還沒住進去
第二個方法前提是屋主找到的房屋是空屋,程序7/30前走完,交屋跟著提前,他先跟對方租房子,這個方法對大家都好
2016-07-04 17: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屋主
建議佛心不要用在這裡,你跟本對賣方不熟。就是堅持交屋那天要空屋交給你們,不然萬一他到時候找一堆理由不搬或一拖再拖,你煩都煩死了!這種情形,我還建議你要履約保證!
如果你是要自住
那就堅持交屋時就要空屋
不然以後很麻煩
萬一問師傅說今年沒日子搬,你不就哭死

如果要出租投資用
那就租吧


其實還有個辦法
就是要屋主快點去問事確定時間
如果時間點你可以容許可以考慮租
如果拖很久,那就算了
maxboss wrote:
如果你是要自住那就堅...(恕刪)

屋主爸爸就是說如果9/15以前如果沒日子就不會搬,所以我們有讓他拖到9/30以前,因為我們想總不會整個農曆8月都沒日子吧?
如果我現在還有地方住, 時間也拖太長的話, 是我會先交屋再回租, 租金會加上自己預期的損失(含稅), 但一定要簽契約, 有人幫忙付幾個月房貸不好嗎? 如果對方不同意租金, 那就是減少價金(省稅)來換延遲交屋, 再不同意, 大家照合約走, 該哪時交屋就哪時交屋
小弟擔心的是,
會不會租了以後就不走了呢?

這樣後續要如何處理啊?

啥叫做程序先走完?
確不搬走啊?
有夠好笑的說法...

延後付錢天經地義,
記得保留證據下來,
以免後面在那邊扯不清楚。

賣方在賣房子時都沒有想到嗎?

今天要是另一組買房⋯會這樣提嗎?

簽約的當下不說⋯事後才說有什麼意義?

8月份會有好日子的⋯⋯不過別忘記有12生肖

想賴什麼的可以賴

(賣房的是屋主~不是他爸)
我是投資置產,回租屋租金=房貸利息×1.5。
讓前屋主回租半年。
(稅金等已經用租金去補貼。)

如果樓主是自住建議壓過戶日到九月底,房貸不要先辦。
(自住的話較重要的是漏水保固期,房貸寬限期)
婉茹 wrote:
6/8簽約成交了,但...(恕刪)

房仲來回覆了……
現在兩個方案都不要了,照原本的簽約走,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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